本公司轉投資持股20%,與國內李長榮化工公司、加拿大商國際辛烷值公司、以及卡達國家石油公司在卡達當地合資設立的QAFAC公司,其石化廠生產甲醇及MTBE(甲基第三丁基醚);於1997年12月份動土建廠、2000年初完工生產。該公司/石化廠總投資金額約六億三千萬美元,其中三億伍千萬美元辦理計畫型融資(projectfinancing)方式支應。QAFAC股東有鑒於公司運轉、營運順利,應為考慮重安排融資(refinancing)的較佳時點。因而決議選聘財務顧問為本計畫refinancing作替代方案之可行性研究、國際金融市場狀況探討、以及日後代表QAFAC洽選主辦聯貸銀行等相關規畫與執行工作。各股東派遣高階主管代表組成財務小組(QAFACFinanceCommittee)。QAFAC財務小組選聘SG(法國興業銀行)為本案財務顧問、英國CliffordChance律師事務所為本案法律顧問後,即著手相關研究規劃工作。在2002年2月至4月份期間財務小組數次於英國倫敦集會,研商及確定融資架構(借新還舊方式及期限),以及確立「股本重組(EquityRestructuring)以維繫各股東權益對稱」之重要目標與融資搭配所需更新合約及營運架構;確定後責成QAFAC及其專案顧問規劃細部應辦事項。財務小組於7月期間再度於倫敦集會,審查各銀行報價與意見,決定主辦、協辦銀行優先順序後,向QAFAC公司董事會提出建議後辦理後續貸款及股東合約談判、簽署、撥款結案事宜。結果決定三億美元新貸款主辦銀行(arrangers)為法國里昂信貸銀行(負責承銷$70m額度)、英國渣打銀行($70m)、海灣國際銀行($70m)、卡達國家銀行($40m)、杜拜國家銀行($50m)。本案於2002年7月25日在倫敦完成3億美元之重新融資貸款相關合約簽署(由QAFAC、各股東及前述五家主辦銀行共同簽署),並於8月9日順利撥款及辦理股本重組結案。主要成果/效益(1)QAFAC未來利息負擔減輕。(2)提前回收投資,增進公司營運及外匯收入。(3)維繫各股東權益對稱,具體反映投資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