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由海外石油及投資公司,於民國87年6月4日參加委內瑞拉西帕里亞礦區合作探勘。2.合作公司權益:CONOCO(美國公司,經營人)50%、AGIP(義大利公司)40%、OPIC10%。3.合約期限:第一探勘期四年(85.7-89.11),第二探勘期四年(89.12-93.12)。4.本礦區第一探勘期完成二口探井,Corocoro-1號井鑽獲具有經濟價值之油氣,90年先後完成三口佐證井,91年完成第四口佐證井,其結果均比預期佳。二、本次會議主要議題為:1、加值稅退稅收回之更新,2002年共收回加值稅退稅美金3,406千元(含貨幣貶值及出售加值稅退稅權利損失)2、Corocoro合夥團體(Consortium),經營人依合夥協議書(AssociationAgreement)應設立一合夥團體(Consortium),經營人計劃向委國稅捐稽徵單位(SENIAT)提出本開發案合夥團體(Consortium)為一財務機構(Financingvehicle)負責代經營人向投資人要求資金撥付(Cashcall),是一個經營人和投資人間之中介團體,是一個代表投資人處理有關Corocoro開發案有關責任的團體,避免本合夥公司(Consortium)被當做可課稅主體(Taxableentity),以減輕投資人在本投資案之稅負,及組織結構之單純化。3、一般行政及管理費用分攤程序,決定自2003年改以員工數加權平均報工單法(Timesheetweightedbyheadcount)做為管理費用之分攤方式。4、2002年至目前之預算與實支比較,2002年7月份管理費支出較平常為多是由於該月份出售加值稅退稅證明發生折扣費用及銀行稅(Bankdebittax)。5、2001年聯合查帳異議帳討論,經營人本次接受美金29,054.66元為CONOCO費用不入聯合帳,另外美金22,851.41元再澄清,再澄清之支出大部份為員工訓練費,為免經營人濫用員工訓練費訓練其員工,在會前先與AGIP開會取得共識,對異議帳應採較保守之方式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