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國民航局航務檢查員專業及深入瞭解國際民航法規,本局派員參加英國民航局航務國際航空安全檢查員訓練,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民航法規,該課程提供航務檢查員執行查核實務所需之觀念及知識,對提升我國航務檢查員專業知識技能確有助益,謹將本次受訓心得建議我國民航局參考之事項摘要如下:一、由專人負責訓練計畫審查及飛航標準之制訂。二、查核計劃之釐訂及人力指派亦依據航空公司(Operators)之飛安績效而決定。三、參考英國民航局以專責單位(Safetyinvestigationanddepartment)設置,除負責飛安事件強制報告審查、調查及處理外,另應強化飛安資訊交換分享(Flightsafetyinformationexchange)之作為。四、英國民航局核發執業及適航證書均未訂有使用期限,以節約核發證書之行政作業人力。五、重視檢查員對法規之瞭解(如何查詢法規)及依據法規審查航空公司(Operators)手冊之能力。六、建議可為我國民航法規修訂及指導如何監理航空公司(Operators)之參考。七、依據ICAOAnnex6中12.5之精神,參考他國(如美國),明確訂定客艙組員飛時、工時及休時之規範。八、引用(參考)英國民航局所研訂之航務手冊指導文件(文件編號:648),規範我國各航空公司航務手冊之章節內容。九、參考JAR-OPS1.1030,規範我國航空公司(Operators)客艙組員至多執行三種機型之勤務。十、執勤時間之規範可參考英國執勤時間限制,以報到之時間早晚及航次多寡採不同之規範(可參考英國民航局文件CAP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