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由海外石油及投資公司,於民國85年起分四年進行卡達燃油添加劑公司(QatarFuelAdditivesCompanyLimited)投資案,以股東權益貸款(EquityLoan)方式投資,合計投入資金美金100,414,364.79,並擁有該公司股東權益20%,其他股東為卡達石油公司(QatarPetroleum)股東權益50%、國際辛烷公司(InternationalOctaneLimited)股東權益15%、李長榮公司(LCYInvestmentCorp.)股東權益15%,該公司年產甲醇(Methanol)83萬公噸、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61萬公噸,於2000年正式商業生產,該公司投資計劃共計美金6億3千萬元,其中銀行貸款3億5千萬元及股東權益貸款(EquityLoan)美金2億8千萬元,因建廠期間貸款條件較嚴格且對合資公司之營運不利,順產後於2002年進行股本結構重整,本公司以美金7千6百萬元股東權益貸款正式列為股本佔股權20%(QAFAC股本美金3億8千萬元)收回股東權益貸款美金2千4百萬元、股東權益貸款利息美金4千4百萬元,並以較低之銀行利息條件進行經營。2.本次會議主要議題為有關1996年至1999年間技術股務合約(TechnicalServicesAgreement)異議帳之討論,異議帳共分八個項目。Mr.MichaelGardiner(卡達能源及工業部檢核處經理)認為本異議帳拖延已多時,如中油能有適當之人選與其溝通來解決本爭議。中油公司代表提出合資協議書(ConsolidatedJointVentureAgreement)第15條影本,查核人員於2000年進行查核列入合資公司之費用帳應限於1998年至1999年之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