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03 至 2002-11-09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105824 |
---|---|
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 |
施政分類 | 銀行 |
計畫名稱 | 金融資產證券化及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對信用風險之處理 |
報告名稱 | 金融資產證券化及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對信用風險之處理 |
報告日期 | 2003-02-10 |
報告書頁數 | 57 |
出國期間 | 2002-11-03 至 2002-11-09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SEACEN,FSI,金融資產證券化,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風險抵減,內部評等法 |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央銀行 | ||||||||||
---|---|---|---|---|---|---|---|---|---|---|---|
出國人員 |
|
本次研習會係由東南亞中央銀行研究訓練中心(SEACEN)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協會(FSI)聯合舉辦,課程包括金融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及新巴賽爾資本協定(著重信用風險之處理),主要目的希望透過健全的訓練課程培養金融監理人員對金融實務的洞察力(insight),並吸收國際金融監理最新資訊。藉由本次研習所得提供意見摘要如次:(一)在金融資產證券化方面1.政府宜制訂完備之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法規2.政府應發揮重建基金的功能透過證券化市場減少金融機構不良債權3.金融監理資源之整合4.金融檢查機關有必要研訂相關查核項目5.金融機構應利用證券化市場擺脫傳統包袱提高獲利能力6.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自律機制7.金融機構必須建立標準化契約;(二)在新巴賽爾資本協定方面1.政府對使用內部評等法之金融機構宜研擬適當管理模式2.政府應配合新資本協定發展隨時公布最新資訊及因應措施3.政府應訂定具國際標準之信用評等機構管理辦法4.短期內金融機構應善用標準法及風險抵減技術5.長期而言金融機構須建立精確的內部評等系統6.金融機構應配合新資本協定擬訂適當授信、投資等政策7.金融機構應加強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等。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105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