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17號礦區位於厄瓜多安地斯山東方,屬亞馬遜河流域上游,本礦區已發現三個構造,分別為Tiwae(400萬桶)、Awant(2090萬桶)、Hormiguero(1480萬桶),目前Tiwae和Awant因管線及環保問題尚未解決無法開發,Hormiguero礦區已有Hormiguero#1和Hormiguero#2生產井及Penke#1注水井,為增加本礦區之產油,2001年經地球化學分析及3維震測解釋後,2001年鑽Penke#2注水井及2002年7月至12月鑽二口水平開發井Hormiguero#3、Hormiguero#4均發現大量油氣,預定民營厄瓜多重油油管公司OCP(OleoductodeCrudosPesadosEcuadorS.A)於2003年9月完成後,本礦區即可增加產量。職(謝傳宗、王鴻章)於民國92年2月8日至2月24日奉派參加查核厄瓜多17號礦區2001年及2002年聯合帳,本礦區之經營自本公司於1989年加入,經多次之整合,在1999年10月後各公司權益比為Vintage厄瓜多公司佔70%和OPIC佔30%,並由Vintage厄瓜多公司擔任經營人,該公司同時又經營14號礦區及自營Shiripuno礦區,2002年12月底Vintage公司將該公司在厄瓜多所有礦區權益出售於加拿大油公司ENCANA,2003年2月1日起經營人由ENCANA取代,ENCANA在厄瓜多擁有其他礦區並為厄瓜多重油油管公司(OCP)之大股東,本次查核針對有關2001年和2002年費用分攤之合理性及該礦區聯合帳有任何支出不允當之事實,依國際慣例予以剔除。壹、查核範圍一、本次查核範圍如下:(一)FieldOperatingExpenses(二)SaleRevenue(三)OtherAccounts(四)G A(General Administration)Expenses二、本次查核時,對於下列議題特別注意:(一)資金運用與實際報銷之一致性。(二)非歸屬本礦區之費用應予剔除。(三)未經合夥人同意之費用預算應予剔除。(四)未有憑證之費用應予剔除。(五)經營人之存貨盤點紀錄。參、查核結果一、經營人係於1999年9月接替ELF公司經營管理,目前Vintage厄瓜多公司佔有本礦區70%權益,該公司的母公司為位於美國之中型探油公司,故經營之方式有異於如ELF之大型油公司,在人力應用、經費之開支顯然較精簡合理。二、因Vintage厄瓜多公司同時經營與OPIC合作之17號礦區及與YPF合作之14號礦區,有關共同費用之分擔,係用各礦區當月生產量、各礦區當月生產井數、各礦區當月投資金額,分別計算百分比再平均做為分擔標準,經查各月之生產月報表所計算之分擔數並無不當之情形,平均17號礦區約佔30%,14號礦區佔70%,2002年5月至11月間17號礦區因有鑽井投資支出,分擔數增至約50%。三、2001年OPIC收入油款美金2,240,344.89元,支付CashCall美金2,594,579.02元,負擔費用美金3,011,490元主要用於Penke#2注水井及相關費用支出及三維震測費用,除一般生產活動外,三維震測列為本年查核之重點,發現多項疑點,經相關部門之解釋並核對工作日誌後,尚有二筆應由經營人做調整,3月份有一筆列帳錯誤,14號礦區應列美金7,794.27元,17號礦區應列美金2,473.25元,經營人同意17號礦區多列之金額美金5321.02元(7794.27-2473.25)轉回,另10月份支付給包商費用於完工時未將最後兩天操作費率美金900元改為完工費率美金800元,經營人同意更正。四、2002年OPIC收入油款美金3,016,582.50元,支付CashCall美金6,058,494.95元,負擔費用美金5,472,536.18元,主要用於生產井及相關費用支出及Hormiguero#3、hormiguero#4水平開發井,除一般生產活動外,鑽井費用列為本年查核之重點,經抽查金額較大者部份發現疑點,後經相關部門之解釋並核對工作日誌及合約,認為合理。肆、結論厄瓜多17號礦區目前發現三個構造,日後經營人改為Encana公司經營且2002年又成功完成Hormiguero#3及#4兩口水平開發井,俟OCP油管於2003年9月完成後本礦區將可提高產量,本礦區已進入生產回收期,以目前油價計算,在礦區結束前應可回收沉沒成本且尚有收益。日後對經營人每年所提之資本支出及費用支出應加強查核,以免發生不當支出,影響OPIC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