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APG)於92年9月16日至19日假澳門舉行第六屆年會。參與之國家有我國、澳洲、孟加拉、汶萊、柬埔寨、庫克群島、東帝汶、斐濟、德國、香港、印度、印尼、日本、南韓、寮國、澳門、馬來西亞、外蒙古、緬甸、馬紹爾群島、尼泊爾、紐西蘭、紐艾、諾魯、巴基斯坦、帛琉、菲律賓、薩摩亞、新加坡、斯里蘭卡、泰國、英國、美國、萬那杜、越南等三十五個國家地區,另東南亞國協、亞洲開發銀行、艾格蒙組織、金融行動小組、國際貨幣基金會、國際刑警組織、太平洋群島論壇、聯合國、世界銀行等九個國際組織亦派員列席,總計出席代表約二百六十餘人。我國由中央銀行科長林銘寬、內政部警政署隊長周幼偉、科員陳世煌、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專門委員張國瑋、財政部金融局稽查周怡玫、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洪光??、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調查員詹德恩、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鄒求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長杜嘉芬等九人參加。全體團員於92年9月15日開會就因應中國打壓提出重點報告。雖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澳洲籍主席MickKeelty曾利用會議空檔時間,會同韓籍主席金炳基及秘書長RickMcDonell兩度私下邀集我國代表團商談有關我國會籍名稱問題,惟在我方堅持底線不為所動,以及美國等友邦之全力維護我政治現況下,會議期間未將我國會籍名稱問題列入議程,使得整個代表團得以專心參與年會安排之各項議程。本次會議決議事項:一、為建立洗錢情資(InformationSharing)分享制度,大會徵求各會員國加入決議執行工作組(ImplemenationIsuesWorkingGroup),包括美國、日本、新加坡、泰國、庫克群島,以及我國等十六個國家願意加入該組織。二、完成韓國、帛琉及孟加拉評鑑,由受評鑑國提出說明答辯後,確認評鑑報告。三、確認2003-2004年接受相互評鑑國家,分別有紐西蘭、菲律賓、庫克群島、巴基斯坦、印度、斯里蘭卡、尼泊爾及紐埃,另APG第二巡迴相互評鑑將於二○○五年展開。四、通過APG可以使用APG或IMF/WorldBank標準對會員進行評鑑。五、通過APG2002-2003年決算、2003-2004年之工作計畫(BusinessPlan)、2003-2004年預算。六、通過指導委員會(SteeringGroup)的成立,確立為諮詢性質,並依北亞區、太平洋群島區、南亞區、東南亞區,以及其他區推舉出香港、斐濟、孟加拉、泰國,以及美國為委員。七、確認明(二○○四)年第七屆年會將在韓國漢城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