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存款保險公司透過金融整理管財人、過渡銀行及整理回收公司之處理機制,在存款保險全額保障下,至2003年3月底共處理168家失敗金融機構。為加強存保機制功能,日本存款保險公司自2001年8月開始實施對存款人歸戶系統之檢查,2003年1月開始實施對保險費繳納正確性之檢查,並於2003年7月增設檢查部負責專案檢查。此外,為協助企業重建,藉由收購有繼續經營價值企業之債務,使企業再生,降低逾期放款,日本存款保險公司於2003年5月與農林中央金庫合資設立產業再生公司,目前運作良好,已協助9家企業進行重建,購買金融債權2,514億日圓。茲建議:(一)儘速建立金融機構退場機制,立法訂定金融系統性危機之處理機制(二)立法賦予存保公司對金融機構保費之計算、存款歸戶及問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評估之查核權(三)擴大存款保險差別費率之級距及等級,農業體系應另行設立存款保險組織(四)立法設立過渡銀行迅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五)推動信用評等及資訊揭露制度,發揮市場監督及制裁力量(六)利用重建基金成立企業重建基金並鼓勵民間資金投入(七)立法訂定並落實立即糾正措施(八)經濟及金融犯罪應有專業刑事法庭,儘速追究與懲處犯罪行為(九)修改破產法及重整法規,建立專業民事法庭衡平處理債權債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