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3-11-29 至 2003-12-07

前往地區

  • 英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205507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銀行
計畫名稱 參加英國金融監管局舉辦之2003年國際金融監理研討會
報告名稱 參加英國金融監管局舉辦之2003年國際金融監理研討會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4-02-09
報告書頁數 56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3-11-29 至 2003-12-07
前往地區
  1. 英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英國金融監管局,金融監理,金融機構風險評估架構,金融穩定協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謝人俊 中央銀行 金融業務檢查處 副科長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英國金融監理與管理制度自1997年5月宣布改革以來,在金融監管局、財政部及英格蘭銀行三大機關之密切協調合作下,除強化金融體系穩定措施外,對提升金融監理能力及金融市場競爭力亦發揮正面效果。金融監管局係有限責任之民間公司,其董事會成員由英國財政部指派,執行公權力。金融監管局依據「金融服務暨市場法」規定,每年必須編製法定目標之執行成果報告陳報財政部,由該部向國會報告。分析該局之監理特色主要如次:(1)綜合監理機關統籌管理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對金融集團而言,可充分發揮金融監理縱向監督及橫向聯繫功能,減少監理隔閡而增進監理成效。(2)「金融服務暨市場法」賦與金融監管局明確之四大法定目標及良好管理原則,使其能著重優先性之管理工作。(3)重視消費者教育及市場制約力量,使其得以較低成本維持金融交易秩序,有效達成法定目標。(4)確保審慎監理與市場競爭間之平衡,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以提高金融市場之國際競爭力。本次研討會心得結論如次:(一)跨業綜合監理機關應有明確之監理目標。(二)成本效益分析可提升金融監理之效率與效果。(三)金融機構風險評估架構有利決定金融管理之優先性。(四)審慎監理不宜戕害金融機構之競爭及創新。(五)市場制約需輔以消費者教育。本報告提出對我國金融監理之建議如次:(一)國內金融監理備忘錄宜重視金融穩定。(二)報表稽核系統宜考慮跨業經營之風險。(三)強化檢查作業規劃機制。(四)適時檢討跨業經營之金融法規。(五)重視金融監理效率及成效。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2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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