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CIC)將移民類別分類為親屬類移民(FamilyClass)、經濟類移民(EconomicClass)及難民類移民(RefugeeClass)等三大類;其中投資移民(Investor)包含於經濟類移民中之商業移民類(BusinessClass)。又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CIC)與魁北克省政府於西元1991年簽訂最早,最完備之移民協定(immigrationagreement),同意由魁北克省政府自行甄選符合資格之移民申請人定居魁北克省。有關魁北克省之移民類別,則區分為親屬類移民(Familyclass,)、技術移民類別(Permanentworkers)、商業移民類(Businesspeople)、難民類移民(Sponsoredrefugees)等等類別,其中投資移民(Investor)包含於商業移民類中。另加拿大亦有省選計劃(ProvincialNominationProgram),即由與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CIC)簽約之各省分自訂甄選條件,直接遴選並提名有意移入該省之移民者,以創造省內的就業機會,繁榮地方經濟。加拿大政府考量國家需要,並因應各種投資移民申請者之需求,設計不同之移民管道,同時兼顧國家安全及利益,並廣納世界各國之菁英與財富,其嚴謹的移民制度之設計,應可作為我國移民政策及制度之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