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09-25 至 2005-09-30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3538
主題分類 內政及國土
施政分類 社政
計畫名稱 考察日本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科技輔具政策及職災勞工就業政策計畫
報告名稱 日本「職務再設計」相關政策措施之推展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5-12-26
報告書頁數 49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09-25 至 2005-09-30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財團法人杉並區障害者僱用支援中心,社會福祉法人JHC板橋會聖瑪利那支援設施,日本東京HCR國際身心障礙者輔具展,獨立行政法人高齡・障礙者雇用支援機構,財團法人東京都心身障害者福祉中心、職能開發中心,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福祉機構,社團法人東京都障礙者雇用促進協會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日本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蘇昭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 副組長 簡任
謝琍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主任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1日本設有五處「障害者雇用情報中心」提供免費之就業輔具借用,最長借用6個月,並設有專屬網頁,亦得由網站下載申請借用。該輔具之借用用途,除已雇用或新雇用障害者之雇主外,並配合試用獎助、職場適應訓練、職訓實習等措施借用,亦得使用於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招募考試、訓練等。2補助項目:日本職務再設計補助項目包括障害者作業設施設備補助、重度障害者介助補助、重度障害者通勤對策補助,並將對中途障害者繼續僱用措施獨立出來,含設施設備補助、重返職場之適應措施補助,甚至為增進障害勞工設置之保健設施、給食設施、教養文化設施等亦補助1/3。3補助額度:日本依項目採部份補助,設施設備補助2/3、能力開發補助4/5,通勤補助3/4、僱用支援之設施補助4/5、營運費補助3/4,重度障害者介助補助3/4。4申請程序:日本由都道府縣障害者僱用促進協會受理,經高齡障害者僱用支援機構核定後通知申請單位執行後撥款補助,層級較多,所需時間亦約2個月;申請補助450萬日圓以上者由專家實地了解,仍需估價單,申請補助1000萬日圓以上。5補助時間及追蹤機制:日本設備之租用得補助3年,重度障害者之介助、通勤對策等得補助10年,惟仍應每半年申請一次,且每2年查核一次,若未再僱用障害者,該補助應繳回。6宣導方式:日本的作法有:1設置網頁,便於查詢;2印製DM、手冊發放宣導,該單張夾放於僱用促進協會企業會員的資料中宣導;3辦理輔具研究成果發表會(全國性、地域性分別辦理);4每年9月為障害者雇用支援月;對企業辦理說明會。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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