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政府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會中游前院長裁示:「在研發服務業方面,將至少成立具國際評價水準之服務機構2家,建立45個智慧財產運用制度標準範例。協助服務業在資金融通及投資獎勵方面的接近性,並速建立無形資產鑑價機制」。在我國邁入知識經濟過程中,對於各項智慧財產、無形資產公平價值的評估及決定,對於各項技術、專利之交易、向銀行融資、至資本市場籌資等,均扮演關鍵性之角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鑑於鑑價機制除了對新興產業的籌資具有關鍵性的地位外,對財務報告的公允表達、金融產業之整合、甚至整個資本市場公平、有效率的運作、均極為重要,特派員參加美國全國企業鑑價分析師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CertifiedValuationAnalysts,NACVA)於美國費城舉辦之第12屆年會,以瞭解美國鑑價制度的發展現況。依美國發展鑑價制度之經驗,為有效率地找出可為大家接受的公平價值,以協助縮短交易過程,促使交易成本降低、使經濟活動更加活絡,必須建立一可供信賴之鑑價機制,並培養國內鑑價專業人才。現階段實有必要建構下列鑑價制度之基礎建設:一、由財、經部會聯合建立一個鑑價之公認準則;二、形成具有公信力之鑑價專業組織並培養足夠之鑑價專家;三、建立鑑價所需之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