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3 至 2005-08-19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3654 |
---|---|
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律事務 |
計畫名稱 | RGCC新加坡仲裁案 |
報告名稱 | 參加本公司新加坡仲裁案仲裁庭頡問及答詢過程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5-10-24 |
報告書頁數 | 9 |
出國期間 | 2005-08-13 至 2005-08-19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新加坡仲裁庭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ICC仲裁,詰問,仲裁庭,LG,CPC證人 |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出國人員 |
|
本次出差之重點,為參加本公司重油轉化工程新加坡仲裁案(ICC仲裁);於94.08.13至94.08.19期間,仲裁庭上韓國樂金公司委任之律師MR.TAN(以下簡稱LG律師)對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工程處林其德工程師(以下簡稱CPC證人)舉行連續四天之頡問,其間朱言貴管理師、陳滄濱工程師列席協助呈庭資料之提供以便CPC證人之答詢。LG委任新加坡律師頡問主要內容為:當LG於2000.4.21提出【地震係數變更後之CHANGEPROPOSALREPORT】後,CPC證人如何對下列五大項進行審查:A.H-BEAMB.CONNECTPLATEC.FIREPROOFINGD.PAINTINGE.MAN-HOUUR除上列之外亦對其他問題反複進行頡問,CPC證人並與其進行攻防。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3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