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美(尤其美國)市場及歐洲市場因管道天然氣之產能降低及各國內需求之遽增更影響LNG計畫開發速度比不上需求。更甚者因現有供應商之生產短缺致原有長約客戶供應不足,造成LNG市場秩序大亂,亦導致短期貨氣於歐美市場與東北均嚴重缺乏。在新開發計畫未完成前及現有計畫供應缺口未補足前,國際LNG市場將呈現搶購潮且價格將創空前紀錄。對能源進口國而言實為一大危機。二、是否在APEC架構下仿效歐盟要求LNGSellers取消LNG合約之卸收港限制,基本上,歐盟的架構區別在其成員國均屬LNG進口國,因此要求所有賣方貨氣進入歐盟國家,需允許自由轉運貨氣,因該規定符合所有歐盟進口國利益,故易達成協議。然APEC成員中之美國、澳洲、汶萊、馬來西亞及印尼等均為LNG出口國,而日本、韓國、台灣、為進口國(未來中國將為importer);APEC會員國間存在利益衝突,恐難達成協議,因此只能透過進出口者依市場機制協商。惟如係因區域能源供應安全考量,則可責成APEC會員國中之出口國同意放寬DestinationRestriction以維區域安全。三、因APECGasForum官方性質會議,出席該等會議積極參與LNG業務研討,因實務經驗之分享,在會議中引起頗多迴響。亦讓中華台北於LNG產業扮演一定角色,亦與CNOOC正在澳洲受訓之LNG同仁有出步接觸,期望未來雙方能進一步合作。因台灣本身在國際政治舞台受限,故只要有可以提高公司與國家能見度之國際會議,本公司應積極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