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09-20 至 2005-09-30

前往地區

  • 菲律賓
  • 越南
  • 泰國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0041
主題分類 內政及國土
施政分類 社政
計畫名稱 警政高層首長出國訪問
報告名稱 赴泰國、菲律賓及越南「拜會警政執法機關」暨「視察駐外刑事聯絡官」工作業務情況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5-12-29
報告書頁數 21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09-20 至 2005-09-30
前往地區
  1. 菲律賓
  2. 越南
  3. 泰國
參訪機關 拜會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及視察聯絡辦公室,拜會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視察本局聯絡官業務,拜會泰國肅毒局及泰國皇家警察總部,拜會外交部駐胡志明辦事處及視察聯絡辦公室,拜會越南執法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赴泰國,菲律賓及越南「拜會警政執法機關」暨「視察駐外刑事聯絡官」工作業務情況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侯友宜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局長室 局長 簡任
柯慶忠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國際科 組長 薦任
顏舒怡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國際科 警正偵查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赴泰國、菲律賓及越南「拜會警政執法機關」暨「視察駐外刑事聯絡官」工作業務情況。刑事警察聯絡官肩負政府與社會大眾之期望,不僅負責本局及本署打擊跨國犯罪的任務,對外更代表國家,有其功能性與代表性,負責與駐在國之警察、執法機關協調聯繫合作,蒐集各類犯罪情資,故能掌握先機,阻卻犯罪於境外。本局要求派駐外館之人員應服從館(處)長之指揮監督,對館處之事務則要注意和諧,並要求注意自己的言行。並要求該等人員切實負責與駐在國之警察、執法機關協調聯繫合作,充分發揮駐外刑事警察聯絡官之功能。駐外刑事警察連絡官制度實乃打擊跨國犯罪的最佳利器。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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