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0 至 2005-09-30
共 3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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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內政及國土 |
施政分類 | 社政 |
計畫名稱 | 警政高層首長出國訪問 |
報告名稱 | 赴泰國、菲律賓及越南「拜會警政執法機關」暨「視察駐外刑事聯絡官」工作業務情況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5-12-29 |
報告書頁數 | 21 |
出國期間 | 2005-09-20 至 200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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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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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拜會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及視察聯絡辦公室,拜會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視察本局聯絡官業務,拜會泰國肅毒局及泰國皇家警察總部,拜會外交部駐胡志明辦事處及視察聯絡辦公室,拜會越南執法機關。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赴泰國,菲律賓及越南「拜會警政執法機關」暨「視察駐外刑事聯絡官」工作業務情況 |
計畫主辦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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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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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泰國、菲律賓及越南「拜會警政執法機關」暨「視察駐外刑事聯絡官」工作業務情況。刑事警察聯絡官肩負政府與社會大眾之期望,不僅負責本局及本署打擊跨國犯罪的任務,對外更代表國家,有其功能性與代表性,負責與駐在國之警察、執法機關協調聯繫合作,蒐集各類犯罪情資,故能掌握先機,阻卻犯罪於境外。本局要求派駐外館之人員應服從館(處)長之指揮監督,對館處之事務則要注意和諧,並要求注意自己的言行。並要求該等人員切實負責與駐在國之警察、執法機關協調聯繫合作,充分發揮駐外刑事警察聯絡官之功能。駐外刑事警察連絡官制度實乃打擊跨國犯罪的最佳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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