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4-25 至 2006-04-29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1045
主題分類 內政及國土
施政分類 全國國土計畫
計畫名稱 赴日本實地訪查國有土地經營管理制度
報告名稱 日本國有土地經營管理制度簡介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7-13
報告書頁數 29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4-25 至 2006-04-29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財務省理財局,財團法人日本不動產研究所,橫濱港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行政財產,普通財產,租賃,出售,借地權,容積移轉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莊翠雲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管理處分組 組長 簡任
陳文龍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改良利用組 組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國有土地面積約890萬餘公頃,訂有國有財產法,國有土地區分為行政財產及普通財產,行政財產具行政目的,原則上不得租賃、處分;普通財產為國家財政收入來源,得租賃、處分。國有土地出售,有指定用途及訂定使用期限,違者得予買回之制度,1990年後,導入公開最低出售價格之競標制度。國有土地出租,為定期租賃,租金採時價。遇有被占用情形,管理機關以私權關係排除。日本國有土地開發,有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但僅屬例外情形;亦得辦理信託,但明定土地信託使國家享有預測利益,比為租賃或出售使國家享受之預測利益為低時,不予辦理。2006年4月日本國有財產法修正公佈,重點為放寬行政財產限制。日本與我國有諸多制度相近,亦有值得借鏡參採之處。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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