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5 至 2006-04-29
共 2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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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內政及國土 |
施政分類 | 全國國土計畫 |
計畫名稱 | 赴日本實地訪查國有土地經營管理制度 |
報告名稱 | 日本國有土地經營管理制度簡介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07-13 |
報告書頁數 | 29 |
出國期間 | 2006-04-25 至 200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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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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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財務省理財局,財團法人日本不動產研究所,橫濱港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行政財產,普通財產,租賃,出售,借地權,容積移轉 |
計畫主辦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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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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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有土地面積約890萬餘公頃,訂有國有財產法,國有土地區分為行政財產及普通財產,行政財產具行政目的,原則上不得租賃、處分;普通財產為國家財政收入來源,得租賃、處分。國有土地出售,有指定用途及訂定使用期限,違者得予買回之制度,1990年後,導入公開最低出售價格之競標制度。國有土地出租,為定期租賃,租金採時價。遇有被占用情形,管理機關以私權關係排除。日本國有土地開發,有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但僅屬例外情形;亦得辦理信託,但明定土地信託使國家享有預測利益,比為租賃或出售使國家享受之預測利益為低時,不予辦理。2006年4月日本國有財產法修正公佈,重點為放寬行政財產限制。日本與我國有諸多制度相近,亦有值得借鏡參採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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