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在現代民主政治體制中扮演極其重要之角色,不僅為民主政治之必然產物,更是促進民主政治發展、保證民主政治成功之重要條件。有鑑於此,各民主國家為促進政黨政治健全發展,對於政黨組織與活動,均有若干保障和規範。惟我國現行「人民團體法」將政黨視為一般人民團體,採行消極、低度規範,規定十分簡略,實已無法適應社會各界的期待與政黨政治發展之需要,爰本部刻正推動「政黨法」立法工作,以因應未來政黨競爭的新局面。鑑於政黨法制之建構為當前施政之重點,考量紐西蘭政黨政治發展已有相當時日,民主制度運作順暢,政治社會安定,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紐西蘭過去的發展經驗,其制度之設計與法制之建構,仍有許多值得我國檢討與借鏡之處。以其政黨法制為例,舉凡政黨登記要件、方式、須提交之文件、程序、政治獻金收支申報、民主提名程序、除名規定等規範完備。另在政黨實務運作上,諸如政黨提名民主程序之履行、政黨名稱之審查等,亦有可取之處。此外,一國之政黨政治發展與其選舉制度之設計,有密不可分之關係,鑑於我國自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起,將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有關制度刻正進行相關規劃及法制配套工作,而紐西蘭國會選舉即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且甫於去(2005)年9月間完成國會大選,值此本部推動選制改革之際,該國之選制改革實施經驗,殊值我國借鏡,爰一併考察該國之選舉制度,以提供我國制度設計規劃及業務運作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