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8 至 2006-10-13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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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交通建設 |
施政分類 | 空運 |
計畫名稱 | 參加美國運安會主辦之家屬協助研習訓練課程 |
報告名稱 | 參加美家屬協助訓練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12-22 |
報告書頁數 | 28 |
出國期間 | 2006-10-08 至 200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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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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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美國運安會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家屬協助,遺體辦識,聯合家屬服務中心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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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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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運安會依據1996年9月6日之總統行政備忘錄,於1996年10月9日生效航空災難家屬協助法案,美國國會於1997年通過外國航空公司家屬支援法案,要求飛航美國之外國航空公司提出家屬協助計劃,確認所有人均受到相同之待遇。一般而言地方政府仍維持先期救災、現場清理及法醫鑑定管轄權,航空公司則負責家屬協助之主要責任。至於聯合家屬服務中心之主要功能在統合、計劃、協調及執行以及資源運用。參與單位除美國運安會外尚包括國務院、司法部、聯邦緊急應變中心、國防部及領事館。任何飛航事故雖至為不幸,但站在政府維護人民福祉的立場,都有義務確保受害者得到妥善的照顧,並善盡其督導與事前予以規範之責,在災難現場湧入不同之政府資源與資訊,必須有一統合協調機制,並於事前妥為規劃,如此才能受害家屬獲得最完善協助並且順應國際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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