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係由馬來西亞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CommissionMalaysia)主動召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國際證券管理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SecuritiesCommissions,以下簡稱IOSCO)亞太區域委員會(AsiaPacificRegionalCommittee,以下簡稱APRC)所屬各國申請加入簽署IOSCO多邊資訊交換合作備忘錄(Multilateral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以下簡稱MMOU之最新執行進度、A級會員國及B級會員國經驗分享暨提供專家協助申請案例研析,以利各會員國有效加速申請案推動。(一)IOSCO總部提供專家協助及作法參考:IOSCOMMOU審查小組代表法國證管會ChristopheCaillot針對各國申請概況及IOSCOMMOU法規實質要件等內容發表演說,並由IOSCO秘書處代表IsabelPastor針對IOSCO總部提供專家協助(technicalassistance)內容及作法發表演說及成功案例之經驗分享,各國如有必要得儘速申請專家協助。(二)A級會員國後續執行跨國協助現況:香港、新加坡、澳洲等國專家學者跨國協助案件執行現況及IOSCOMMOU條約遵循程度及後續MonitoringGroup成立之相關因應措施。(三)B級會員國具體成因及申請案經驗分享:印尼、泰國及馬來西亞等國實際負責該國申請案之高階主管就其各國法令無法符合IOSCOMMOU規定之癥結點及暫列B級會員國原因相關經驗分享,並說明國內修法程序冗長,短期內無法升級為A級會員國。(四)申請案進行中:1.日本、韓國及我國:決策小組業於96年4月9日至12日於印度孟買舉辦IOSCO年會期間宣布我國成為B級會員,日本及韓國審查結果均為法規無法完全符合IOSCOMMOU規定。2.中國:於95年下半年向IOSCO尋求專家協助,近半年來並依專家法國證管會代表ChristopheCaillot協助修正相關法規,業於96年4月9日至12日於印度孟買舉辦IOSCO年會期間宣布成為A級會員國。(五)為利我國儘速晉升為A級會員國,本會業已針對現有法規障礙及缺陷,擬具初步修法條文,本會並將持續推動相關修法工作,以利全數符合IOSCOMMOU之規定,俾有效建立跨國監理合作之機制,以強化我國金融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