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規則(Rules)談判小組於96年10月15日至18日於瑞士日內瓦舉行反傾銷、補貼及漁業補貼之會議,本辦公室指派陳談判代表正祺偕周檢察官懷廉與李法務助理惠珊至瑞士日內瓦出席巴西再製輪胎案(簡稱「巴西輪胎案」)上訴庭開庭、上開WTO規則談判會議並安排與多個國家進行雙邊與複邊會談。一、巴西輪胎案係因我國前於小組階段以第三國身分參加該爭端解決案件,爭端小組於本(96)年6月作出報告,歐盟於本年9月3日提起上訴,我國亦參加該上訴程序擔任第三國,並提出巴西輪胎案上訴之第三國意見書,本辦公室爰指派陳談判代表正祺與周檢察官懷廉參加本年10月15日至16日舉行之上訴庭開庭會議,並就我國所提第三國意見書項上訴庭進行口頭陳述。二、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會議:本次會議由烏拉圭大使Mr.GuillermoVallesGalmes主持,10月15日議程安排討論印尼提出之「漁業補貼新規範(FisheriesSubsidies:ProposedNewDisciplines,WTO文件編號:TN/RL/GEN/150/Rev.2)」提案,10月16日議程就埃及提出之「傾銷之核算(AssessmentofDumping,WTO文件編號:TN/RL/GEN/152)」提案討論,並安排於17日開反傾銷小型會議,18日下午則為會議之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