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貿易理事會及其各附屬機構之會議討論重點:(一)服務貿易理事會(CTS):最惠國待遇(MFN)豁免之終止、減少及修正之程序、GATS條文技術性檢討、電信費率瞭解書之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諾履行情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議定書第十八條的準備情形等。(二)服務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服務貿易評估、自發性自由化之處理、有關GATS第十九條談判提案、初始要求之提交等。(三)其它內建議題(服務貿易規則工作小組、國內規章工作小組):目前討論之重點在採用專注於實例檢視之方式,以便確認如何制訂規範準則,及制訂專業服務規範準則。(四)特定承諾委員會:討論重點包括分類、將新承諾納入會員承諾表,及依GATS第十八條填寫附加承諾等三項議題。(五)其他任何具部門別特性的實質議題(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各會員接受GATS第五議定書情形、金融服務業技術性議題、金融服務貿易之最新發展。二、心得與建議(一)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宜積極整合並提昇業者參與,共同排除國外服務業市場障礙,開拓國外之市場。並應加強相關學者、專家參與研提內建多邊議題之因應立場。(二)常駐WTO代表團之功能:初期有關服務貿易之工作重點宜著重積極參與內建之多邊議題,尤其以參加各項CTS與其各附屬機構之相關「非正式會議」為主,以彌補國內各服務業部門主政機關資訊不足之憾;另,理事會例會期間,不時可見各國於會場中「合縱連橫」,以確保其利益,此節亦宜由我常駐代表團主政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