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8-10-25 至 2008-10-31

前往地區

  • 瑞士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703389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國際貿易
計畫名稱 WTO反傾銷、防衛、補貼與平衡稅措施等委員會例會及貿易規則(RULE)談判小組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WTO反傾銷、防衛及補貼委員會等例會及相關雙邊會談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8-11-20
報告書頁數 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8-10-25 至 2008-10-31
前往地區
  1. 瑞士
參訪機關 WTO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反傾銷,補貼,防衛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弘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約聘人員 聘、雇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重點謹臚陳如次:一、反傾銷委員會相關例會:(一)審查通過阿爾巴尼亞、埃及、薩爾瓦多、烏克蘭、中國、哥斯大黎加及瓜地馬拉及立法通知及新、修正立法通知案,Macedonia之立法通知案因該國無代表與會,延至下次會期再審。(二)通過反傾銷半年報通知格式修正草案,為給予會員調適期間,新版通知格式將於明年上半年之半年報開始適用,本年下半年度之半年報仍將沿用舊版格式。(三)關於對中國之反傾銷法制進行之過渡性審查,本次會議僅有美國及日本分就中國大陸落日複查程序修法情形及大陸對ECP反傾銷調查案之其他業者採負面可得事實認定反傾銷稅率案提出關切。二、防衛委員會:(一)審查通過阿爾巴尼亞、埃及、薩爾瓦多及烏克蘭等會員之立法通知,另在美國建議下,將哥斯大黎加、馬來西亞之立法通知放入本委員會明(98)年度春季會議議程,俾利會員續提出問題。另並審查巴西、埃及、印尼、巴拿馬、菲律賓、南非、土耳其、烏克蘭等會員提出之防衛措施個案通知。(二)關於對中國之防衛措施相關法制進行之過渡性審查,中國大陸代表說明自防衛委員會去(96)年對該國進行過渡性審查迄今,該國關於防衛措施無新立法或修正立法,且於該期間內未實施任何防衛措施。(三)本委員會主席提議改善防衛措施之個案通知格式獲會員支持通過,主席將召開非正式諮商討論本提案,會議時間將另通知。三、補貼及平衡稅措施委員會相關例會:(一)審查通過阿根廷、歐盟、香港、日本、挪威、巴拉圭、烏克蘭所提出之2007年全新及完整之補貼通知。阿爾巴尼亞因未派員列席答詢,其通知延至明(98)年春季會議時再審。(二)審查通過埃及、薩爾瓦多、烏克蘭之立法通知及上次會議未完成審查之中國、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之立法通知。惟因阿爾巴尼亞未派員列席說明,保留該國之立法通知,留待下次會議再審。(三)本委員會主席鑑於反傾銷委員會已同意採行新版之反傾銷半年報通知格式,為與反傾銷之通知格式一致,建議會員召開非正式諮商討論修正通知格式,獲會員支持通過,主席將另召開非正式諮商討論本提案,會議時間將另通知。(四)關於對中國補貼相關法制之過渡性審查:1.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關切中國大陸未提出新版之全新及完整之補貼通知、國際馳名品牌補貼涉及出口補貼、農產品免徵加值型營業稅、鋼鐵補貼、半導體產品之補貼、價格管制及中央以下機關之補貼計畫等。2.中國大陸代表復以:未提出新版通知之原因在於中國進行大規模之稅制改革,許多法規仍在修正當中,故無法及時提出通知。另中國為開發中國家,資源有限,提出完整通知曠日廢時,惟向會員保證將儘速提出新版之通知。3.美國與中國大陸代表最後並爆發嚴重之言語衝突,起因為美國代表發言指稱中國於入會議定書中,已明言放棄中國於補貼協定下有關開發中會員之待遇,因此不應以開發中國家為藉口拖延提出完整之補貼通知,此舉,激怒中國代表,當場拉高音量,語帶威脅駁斥美方,任何否認中國開發中會員地位之主張,將會對該會員或WTO帶來麻煩(trouble)。四、與Rule主席舉行雙邊會談:(一)本次會談由我常駐WTO代表團魏公使可銘擔任主談人,魏公使首先說明鑑於其他議題之談判已恢復進行,貿易規則談判有必要召開會議維持談判之動能。(二)Rule小組主席除對我國之立場表示瞭解,並說明本年7月NAMA及農業密集談判後未能達成協議,之後,如何推動本議題談判及提出修正版主席文件是否有幫助等徵詢我方之看法。(三)我方回復,無論如何提出新版主席文件將有助於談判之進行,或許主席可採用從下至上之方式,逐步拼湊會員同意之議題,以漸進之方式推動本議題之談判。五、與土耳其就鉸鍊案進行雙邊會談:(一)本次會談由我常駐WTO代表團廖公使勝雄主持,本組曾於會前就本案反規避措施請土方澄清受調查產品範圍、我方獲豁免本案反規避措施之產品範圍,及請土國考量未來就反傾銷調查個案提供英文摘要說明、實地查證應於事前通知我政府單位等。(二)土國官員答覆如次:1.本案土國對我國鉸鍊等產品進行反規避調查之產品範圍與對中國反傾銷措施之受調查產品一致,均為卑金屬(basemetal)製之「FurnitureHinge,MountingPlateandDrawerSlide」產品,至於該國反傾銷半年報記載對我國產品實施之「FurnitureHinge,MountingPlateandsimilarfixtures」反規避措施純屬翻譯錯誤。2.關於我國涉案產品豁免本案反規避措施之範圍,當初土方對我國產品調查時雖涵蓋所有卑金屬製之抽屜滑軌製品,惟因我商表示僅產製鋼珠滑軌製品,土國調查官員來台實地查證時,僅調查該項產品,豁免之範圍亦僅限於該項產品。另我商生產塑膠滑軌製品是否排除適用本案反規避措施,土方代表表示因塑膠滑軌製品與本案受調查產品屬同一海關稅則號列,是否可豁免,請我方再以電子郵件方式與渠等進行確認。3.關於我方要求提供個案英文摘要,土方表示因案件眾多無法照辦,建議我商可聘用專業翻譯人協助提供翻譯,我國若對該國反傾銷通知有任何疑義,可洽詢土耳其駐台北經濟辦事處Mr.FatihUchar提供協助。4.我方請土國代表爾後若有此類案件,務必事先通知我方,最遲應在通知我國涉案廠商進行實地查證時,亦需同時通知我政府單位,俾提供土方調查官員必要之協助。土方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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