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為個人參與國際法院「海牙國際法學會」國際公法課程之研習心得。報告共分「進修目的及課程簡介」、「國際人權法對傳統國際法之影響」、「心得與建議」及「結語」等四部分。除簡介本課程內容及其授課模式外,並針對本(98)年度主要課程主軸─「人權對國際法之影響」授課內容為一扼要統整並摘錄重點作結,嘗試從講授課題中歸納有助於服務機關相關業務處理之有利論述,最後總結本次研習課程所得啟發與省思。國際間對人權之重視,使得人權理念逐漸成為一項普世公認的價值,對特定個人及權利之保護成為多數國家、國際組織與團體之共識,為使能更完善地保障個人於國際社會中享有之固有權益,國際人權法制化之工程刻不容緩。透過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之研析並起草各項人權指導方針與公約,及國際法院之判決或諮詢意見,一步步建立起國際人權法規範。當以維護個人利益為出發點之人權法體系遇上以國家為中心論之傳統國際法規範,後者之理論基礎是否因此受到挑戰?兩者間又將以何種方式相互影響?納入人權思想之國際法制度未來走向又如何?均為本研習課程探討之焦點,即本報告第二部分之重點。整體而言,涉及國家主權意涵較高之傳統公法領域,如國家豁免、外交保護等典型傳統公法範圍,國際法院傾向固守傳統分際,無意挑戰國家主權至上之權威性;但在國家色彩較淡化之議題上,如習慣國際法之詮釋、條約提具保留之有效性、該法院之人權案件判決在各國國內法適用等,國際法院相對願意以人權之觀點重新解釋傳統公法原則,甚至承認其有別於一般國際法性質而應適用不同規範,此乃人權概念對傳統國際法之影響所在。倘從人權價值對國際法發展之影響性角度來觀察,特定領域之國際法逐漸產生質變。從此變化趨勢吾人可思考在國際現勢之侷限下,我政府可尋求何種途徑及模式融入國際法體系,並主張有利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之有利論述,是為本報告最後嘗試探討提出相關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