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APG)係於一九九七年二月於泰國曼谷召開第四屆「亞太防制洗錢研討會」(TheFourthAsia/PacificMoneyLaunderingSymposium)中所決議成立之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其目的在於加強亞太地區各國之合作聯繫,以共同打擊洗錢犯罪,並透過技術支援、經驗交流、資源分享等方式,強化亞太地區反制洗錢之安全網。策略上採區域防守觀念,再聯結其他區域反洗錢組織,共同致力於全球反制洗錢活動。二、APG設有共同主席二人,常任者為澳洲籍,輪任者為每二年由會員國輪替,年會則自一九九八年起,輪流由共同主席所屬國家擔任地主國。APG第五屆年會係於二00二年六月四至七日在澳洲布里斯班舉行,計有四十個司法管轄體、十三個國際組織,總計二四八人參加,場面至為盛大。我代表團則由法務部江主任秘書明蒼率台北地檢署林主任檢察官邦樑、調查局班科長震遠、刑事警察局王副局長文忠、章副隊長文正、外交部陳科長忠正、林秘書晨富(駐雪梨辦事處)、金融局邱專門委員淑貞、中央銀行林科長銘寬等九人與會,人數亦多於以往,顯示我國對APG組織之重視。三、本次年會由澳洲籍Mr.GaryCrookeQc(國家犯罪防制局局長)及馬來西亞籍Dato’HuangSinChen(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副總裁)二位共同主席主持,其中於六月六日另場舉辦之研討會(SpecialForum)則由APG秘書長Mr.RickMcDonell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