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在經濟成長與產業結構轉型過程中,產業政策之功能獲致相當的肯定,日本政府積極制定各式產業政策,以培育與扶植新產業,增強產業競爭力,或輔導產業轉型。2.創造良好的研發環境吸引民間企業從事科技研發活動,一直是日本政府產業技術政策的基本信念;因此,日本政府在改善研發環境的努力上,強調促進研發成果的擴散及普及,以穩固產業技術基盤;充實工業財產權制度,並加強推動智慧財產權觀念,以遏止仿造、抄襲等,而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擴充工業標準化行政體系,以促進企業間和國際間的相互理解,培育與確保人力資源,以加速創新產品及新技術的開發。3.日本政府提供租稅減免、融資及補助金等,以誘發民間企業的自主性研發,並針對研發活動的折舊性資產,也給予特別折舊的加速折舊優惠,以鼓勵企業進行相關的技術研發活動。4.依循日本傳統產業政策的制定作風,九○年代以來,日本政府逐步加強中小企業的產業育成政策,其輔導體系逐漸成形,強調開發與拓展新事業,以及創業與創投企業之輔導兩方面。5.日本政府對外投資政策已轉為不鼓勵也不限制,由企業依據本身利益選擇是否進行對外投資活動,政府僅從旁輔導。6.日本政府制定「促進日本對外投資圓滑化措施」,以協助對外投資企業。7.為掃除國際間稱日本為「難以投資國家」之印象,日本政府於1992年公佈「促進輸入及對內投資事業圓滑化臨時措施法」(簡稱輸入、投資法),以為推動促進外商對日直接投資政策之主要依據,並自1995年延長實施十年至2006年止。8.日本因應新世紀來臨根據國際情形、國內少子高齡化之社會狀況所造成的需求改變、更具競爭力之技術革新等等,提出新經濟產業政策方向及二十一世紀之產業群,並將日本之經濟行政組織配合調整。9.阪神淡路大地震所造成之損害狀況、其復興狀況及其產業復興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