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8 至 2000-11-12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890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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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 |
施政分類 | 經濟貿易 |
計畫名稱 | 中央銀行與支付系統:金融帳戶之法律基礎 |
報告名稱 | 中央銀行與支付系統:金融帳戶之法律基礎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1-02-12 |
報告書頁數 | 69 |
出國期間 | 2000-10-28 至 200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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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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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中央銀行;支付系統;金融帳戶;電子資金移轉法 |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央銀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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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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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金融帳戶之觀點,透視支付指令之內涵,綜觀支付體系之脈絡,探討央行在支付系統中之角色與功能,以及支付系統與央行貨幣政策、銀行監理相輔相成之關係。本文也參考歐美國家支付系統相關法律之立法建構,其中特別關切美國有關金融帳戶之管理規範,包括從帳戶所衍生支付指令之法律行為。鑑於先進國家對於躉售型大額支付系統貸項移轉支付清算流程之重視,大多採取單獨訂定「資金移轉法」加以規範,從而建議重新檢討我國訂定「電子資金移轉法」之必要性。同時,建議重新檢討我國現行支付系統相關法律架構,包括契約法、破產法、銀行法、擔保債權、中央銀行法、電子資金移轉法、系統作業規章,甚至涉外法律、公平競爭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其中破產法與支付系統清算結果之法定效力有密切之利害關係。為避免已確定之淨額清算結果受破產債權人求償程序而被取消或重新計算之法律風險,歐盟於1998年頒布「清算最終性指令」(DirectiveofSettlementFinality),確保最終清算結果不受破產法之約束。值得我國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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