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18 至 2000-11-26
共 6 位
系統識別號 | C08907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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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 |
施政分類 | 經濟貿易 |
計畫名稱 | 澳大利亞支付系統(暨其法制.人事.資訊及稽核制度) |
報告名稱 | 澳大利亞支付系統(暨其法制.人事.資訊及稽核制度)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1-03-08 |
報告書頁數 | 62 |
出國期間 | 2000-11-18 至 200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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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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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支付系統,即時總額清算制度,PAYMENTSYSTEM,RTGS,COREPRINCIPLES |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央銀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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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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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澳大利亞在其金融監理制度上作極大之變革,其中最主要的是將金融監理工作交由新設之金融監理局全權負責,同時立法授權準備銀行(該國央行)主管支付系統之職權,並立法賦予支付系統所為之清算具有法律效力,以確保電子資金移轉之確定性;而準備銀行原負責一部分之金融監理工作則移至金融監理局。同年六月準備銀行亦完成其RTGS系統之建置及大額支付系統之改造整合。我國央行目前亦正進行支付系統之改造,規劃未來大額支付,如銀行間支付及金融市場交易之支付,均集中透過央行RTGS系統即時逐筆清算,以提昇支付效率並控管清算風險。此外,面對我國金檢一元化政策,央行可能對個別金融機構不再負監理責任,惟基於貨幣政策執行及金融穩定之需要,應加強支付系統之監管。此變革情況與澳大利亞類似,爰本報告就考察澳大利亞支付系統暨其法制及準備銀行之人事、資訊與內部稽核制度,並就澳大利亞政府因應金融變革所建立之協調機制,粹取值得參考之處,並列舉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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