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0-09-30 至 2001-02-15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0345
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日本律師制度之研究
報告名稱 日本律師制度之研究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1-12-31
報告書頁數 93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0-09-30 至 2001-02-15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辯護士,律師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鄭傑夫 司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自西元一八七二年開始有律師前身之代言人,惟當時代言人執業頗受限制,並受國家機關監督。其後,日本司法制度漸趨完備,律師之功能開始受社會重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新憲法之修正,律師制度改行自律及自治原則,律師團體成為社會改革重要力量,對人權保障、社會正義之實現有卓越貢獻。  我國近年由朝野各界推動司法改革,而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同為法曹,僅有朝野之別,司改是否成功,律師制度良窳與否實為重要關鍵之一,參考日本律師制度之變革,或可供我國關於律師制度改革之參考。  本文謹就日本律師制度之重要問題如律師之資格、律師名簿之登錄、律師之使命及其基本權利義務、律師公會及日本律師公會連合會之組織及功能、律師懲戒制度、律師之報酬、律師之廣告、國選辯護律師制度及外國法事務律師等,說明其沿革及實務上相關問題,並於結論中提出對於我國律師法改革之意見,期能供將來我國律師法修正方向之參考。然而,個人才疏學淺,謬誤之處,在所難免,務希法學先進、賢達,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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