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30 至 2001-02-15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00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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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日本律師制度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日本律師制度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1-12-31 |
報告書頁數 | 93 |
出國期間 | 2000-09-30 至 2001-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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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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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辯護士,律師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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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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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西元一八七二年開始有律師前身之代言人,惟當時代言人執業頗受限制,並受國家機關監督。其後,日本司法制度漸趨完備,律師之功能開始受社會重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新憲法之修正,律師制度改行自律及自治原則,律師團體成為社會改革重要力量,對人權保障、社會正義之實現有卓越貢獻。 我國近年由朝野各界推動司法改革,而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同為法曹,僅有朝野之別,司改是否成功,律師制度良窳與否實為重要關鍵之一,參考日本律師制度之變革,或可供我國關於律師制度改革之參考。 本文謹就日本律師制度之重要問題如律師之資格、律師名簿之登錄、律師之使命及其基本權利義務、律師公會及日本律師公會連合會之組織及功能、律師懲戒制度、律師之報酬、律師之廣告、國選辯護律師制度及外國法事務律師等,說明其沿革及實務上相關問題,並於結論中提出對於我國律師法改革之意見,期能供將來我國律師法修正方向之參考。然而,個人才疏學淺,謬誤之處,在所難免,務希法學先進、賢達,不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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