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0 至 2001-06-02
共 4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002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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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新加坡貪污犯罪之查緝 |
報告名稱 | 新加坡貪污犯罪之查緝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1-09-15 |
報告書頁數 | 133 |
出國期間 | 2001-05-20 至 200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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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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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新加坡,肅貪,檢察制度 |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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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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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係英國湯姆士.史丹福.萊佛士(ThomasStanfordRaffles)爵士於一八一九年所建立之英國殖民地,於一九六五年八月九日始獨立建國。因此,新加坡之司法制度沿襲英國習慣法(CommonLaw)傳統,刑事法典則直接繼受印度刑事法典,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AdversarySystem),在以華人佔絕對多數之亞洲國家中,屬於特殊立法例。尤其該國於獨立後對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之司法制度曾作相當程度之變革(如廢除陪審團),以適合該國國情,且該國司法評鑑在世界各國中亦始終名列前茅,值此我國正厲行司法改革準備酌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之際,該國司法制度應有值得吾人參考之處。至於新加坡之肅貪績效亦有目共睹,在「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TI)」歷年貪污觀察指數(CorruptionPerceptionIndex,CPI)之清廉度調查中,新加坡始終名列全球前十名,二00一年甚且名列全球第三名,其肅貪法制及其實務顯有值得吾人觀摩學習之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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