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美國聯邦公務員申訴制度之研究為題,探討聯邦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的演進、宏觀組織架構、管轄分工、替代性爭議解決途徑(調處)、聯邦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含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審理申訴案件之程序、對人事管理局主管法規之審查及公務員揭發不法受行政機關報復處分之申訴程序等議題。歸結言之,聯邦公務員申訴制度為一多元複雜之機制,聯邦政府與公務員間爭議之解決,聯邦政府並未完全交由功績制保護委員會處理。這些處理公務員申訴(抱怨、訴怨)之機關中,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及特別檢察官辦公室申訴途徑代表保護擔任競爭職有才能文官的工作權(新財產權),防止管理者濫權,維護人事制度建構的基本原則—功績原則;平等僱用機會委員會申訴(抱怨)途徑代表保護聯邦公務員及公職應徵者之平等就業權(反歧視),聯邦勞動關係委員會申訴(訴怨)途徑代表保護聯邦公務員結社權之附帶權利(含工作權及正當程序權利),人事管理局職位分類之申訴則代表管理特權(間接代表公共利益)。再者,同一抱怨標的,亦有不同的申訴(抱怨、訴怨)途徑,並涉及二個以上機關之權責。導致多元複雜之原因,主要是因新興聯邦公務員權利發展之時間有其先後,而其中涉及不同政策價值的競值,改革者希望將新興權利之保護,交給對該項價值有共鳴之組織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