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2-06-30 至 2002-12-29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102873
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司法外處遇措施之研究(從美國性罪犯民事拘禁治療制度看我國變革中之性罪犯強制治療制度)
報告名稱 司法外處遇措施之研究(從美國性罪犯民事拘禁治療制度看我國變革中之性罪犯強制治療制度)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3-10-30
報告書頁數 33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2-06-30 至 2002-12-29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性侵害犯之內控,性罪犯之強制治療,強制治療,民事拘禁制度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孟玉梅 法務部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近年來每遇及法務部審核重大性罪犯是否應予假釋之際,有關如何預防再犯之議題,就會被提出來討論一番。就性犯罪之再犯預防而言,內控機制與外控機制之建立,缺一不可,任何一環失之作用,都將使預防再犯系統發生重大漏洞。通常內控機制係指性罪犯之強制治療;藉由強制治療,使性罪犯學會阻斷犯罪念頭、壓制犯罪動機,以達到自我控制的目的;而外部監控,則指存在在社區,由觀護人、警察、社工、社區之治療團隊、罪犯之家人,甚至義工共同組成之監督網,隨時掌握性罪犯之動態,包括心理的想法,以監督之,且同時給予精神上之支持,以防鬆懈。提及預防性罪犯之理論與實務,箇中學者、專家無不援引美國、加拿大等國在這方面之法制與經驗,惟不論是強制治療或社區監控制度,都是龐大且值得細膩討論之議題,因筆者於法務部服務期間,適參與草擬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性罪犯強制治療制度之修法工作,故清楚瞭解該條文之修法緣由及架構,爰選擇性罪犯之強制治療制度,作為本篇報告之主題。由於此次刑法修正中之強制治療制度,治療期限並無底線,全以性罪犯之再犯危險是否顯著降低為斷,預料此項制度上之重大修正必將引發關注與討論,由於美國針對性罪犯所設之民事拘禁治療制度,同樣係以性罪犯之危險性是否改變來決定治療是否終止,故本文試從比較法之觀點,以美國現行之性罪犯民事拘禁治療之制度來檢視我國此一制度之改進或不足之處。礙於篇幅,本文僅簡介佛羅里達州、加州、密蘇里州及堪隡斯州之民事拘禁治療制度,並將我國強制治療制度之緣起、現行制度及未來修法方向,一一說明,最後從美國民事拘禁治療制度反觀我國修正中之強制治療制度是否尚有未盡之處。筆者於美短暫進修期間,承蒙陳若璋教授之引薦得以順利參訪佛蒙特州,一窺該州性罪犯社區監控與獄中治療之堂奧,使過去僅能從文章中或會議上理解之強制治療理論與實務,透過近身觀察而得印證,謹就本文之一隅,聊表對陳教授難以盡述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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