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透明組織並於此次研討會發表最新的2002年世界主要國家貪污觀感指數,中華民國在102個國家中排名第29名,較2001年之27名退步2名。二、肅貪成功的要件有下列七點:(一)決心及意志:執政黨必須有解決肅貪問題的政治意志。(二)健全的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須有明確的界定,能夠反映社會公認接受的價值,有助於有效的調查權及正確起訴貪污行為人之證據規則。(三)策略:對抗貪污需要有一套明確、完整及前後一貫的策略。這些策略包括三個要素:1.法律的有效執行。2.從制度面杜絕貪污的機會,達到防貪的效果。3.教育民眾,全民肅貪。(四)協調行動:其步驟應逐步進行:1.訂定肅貪策略及執行機構。2.決定出影響反貪污工作進程之主要政策問題。3.調查目前的貪污腐敗程度及公眾對於貪污所持的態度,做為未來的反貪進展之基準點。4.法律制定,明定所要採取的策略,設置肅貪機構,提供必要的授權及設計防止濫權之機構。5.成立籌備處,提供所需的財務與技術支援。6.選訓人員,負責執行籌備處的指示。7.加強民眾對於政府肅貪決心之認知與支持。8.籌備處人員開始作業。9.肅貪行動逐步展開。10.最後,定期檢討工作進度及成效。(五)資源:國家領導人必須承認,反貪污要有成效,需要有資源、人力與財政的支援。(六)公共支持:反貪污行動如果沒有人民的協助與支持,將寸步難行,所以有效的宣導,爭取社會與民眾的共同參與非常重要,就是這個道理。我們必須全民教育,讓每一位國民瞭解,檢肅貪瀆,人人有責。(七)時間:打擊貪污需要時間,無法立竿見影。一旦問題受到控制,還必須時時控制。所以肅貪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三、建議:1.政府應重視政風機構存在的重要性,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應儘速完成立法。2.加速業務透明化、簡化行政流程。3.教育民眾,贏得全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