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派參加第一次日本考察見習團,負責考察日本緩起訴制度、貪瀆及金融犯罪偵查業務、審判實務之操作等項,考察訪問與見習期間為九十一年九月十四日(星期六)起,至九十一年二十日(星期五)止,共計七天,本訪問見習團依期別之司法倫理,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慶宗負責擔任領隊,臨行前一個月,由林慶宗主任檢察官提議為此行訪問週延起見,認有協商相關議題必要,團員咸認因偵查審判實務議題過大,為使考察內容能聚焦,團員事先各選定一訪問主題,並針對該主題提列數項子問題,使訪問之機關得以充分準備相關書面資料,俾便整個訪問過程及收獲達到最佳效果,並藉由此次出訪經驗之吸收與學習,提出相關建言,希國內於檢討、擬具相關偵查、法庭活動之措施時,酌予參考。其次,關於團員預擬之子問題,文字之日文翻譯部分,承蒙嫻熟日語之鄭嘉欣檢察官自告奮勇擔任,更於考察時負責傳譯工作,備極辛苦;而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許萬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鄭鑫宏對於此次訪問之各項細節均熱心協助提供意見,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余麗貞負責總務,行前負責多項禮品之採購、與駐日代表處之聯繫及與旅行社機位、住宿旅館之接洽聯繫、以及回國後之報支費用等繁雜細務,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鄭嘉欣在日參訪行程中,更以其嫻熟之日語,兼任負責日語通譯,另檢察官鄭鑫宏利用本參訪機會,攜帶曾在日本就學、就業之眷屬即其妻共同前往,以其嫻熟日語,協助團員解說參訪及旅遊行程,減少生活上之不便。故在本次參訪行程能順利圓滿與愉快,檢察官鄭嘉欣與檢察官鄭鑫宏之妻之協助居功厥偉,尤其檢察官鄭嘉欣更熱心協助翻譯自日本考察帶回之文件、資料與書籍,提供為本次考察報告之內容,使考察報告更形詳盡充實。全部團員對能奉派日本考察及見習,均感榮幸,團員均本於代表國家之身分及尊嚴,對每一行程,均以見習心情,詳細參與,並細心觀察、踴躍發言,期能在簡短七天(扣除二天來回機場,實際為三、四天參訪行程)內,深入了解日本緩起訴制度及貪瀆、金融犯罪之偵查實務、以及日本法庭交互詰問之審判實務,作為回國後,提供檢察官辦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