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稽核員及訓練驗證協會(InternationalAuditorandTrainingCertificationAssociation,以下簡稱IATCA)係一以促進國際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稽核員驗證機構及訓練機構認證相互承認之國際組織,一九九五年七月由紐澳認證體系(JAS-ANZ)發起成立;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CNAB)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簽署IATCA瞭解備忘錄,成為IATCA之正會員,並依據IATCA發行規範訂定本會訓練機構及訓練課程之相關規範。IATCA成員目前共有二十五個正會員,包括九個認證機構、二個訓練機構及十四個驗證機構,正因為IATCA會員組成涵蓋認證機構、驗證機構及訓練機構,在面對國際認證論壇(IAF)激烈競爭壓力下,面臨組織定位與轉型之抉擇,本次年會,與會代表對IATCA未來架構有深入之討論;此次大會,共三十一位會員代表參加。心得與建議:一、會議期間,多位代表對於中國大陸新認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表示關切。按:該條例係由國務院通過,並於本(九十二)年九月一日由總理溫家寶簽署發布,將於本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執行。經詢問中國大陸CNCA劉副主任委員卓慧獲證實該條例規定:凡於中國大陸執行品質管理系統(QMS)/環境管理系統(EMS)之驗證機構,必須先向CNCA登錄獲認可後,嗣經中國大陸CNAB認證通過,方可於中國大陸執行驗證業務;同時,QMS及EMS稽核員均需通過中國大陸掌理稽核人員登錄及訓練課程認證之「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T」登錄後,方可執行驗證業務。此舉表示即使通過其他國家稽核員驗證機構驗證(如IATCA之稽核員驗證機構MLA簽署會員:英國IRCA、美國RAB、日本JRCA、澳洲QSA、新加坡SAC...等)或目前已通過本會認證之品質/環境管理系統驗證機構及其稽核員,如未於中國大陸登錄,均不能於中國大陸執行驗證業務;由於此舉將牽動稽核員登錄市場效應,各稽核員驗證機構對其將產生之影響同表關切。我與中國大陸分屬海峽兩岸,在地緣關係與共同文化背景下,過去我方稽核員往來海峽兩岸執行驗證者為數甚多;近年來由於雙方貿易交投熱絡,台商至對岸投資者眾,於品質系統驗證部分,亦多信賴我方稽核員之能力;惟中國大陸此一新規定下,原本往來兩岸又非CNAT登錄之我方稽核員勢必無法再至對岸執行驗證稽核業務;我方應持續觀察情勢發展及國驗證機構產生之影響。二、對於本會於IATCA會籍之維持決定,建議可參考以下因素:(一)、本年會費已繳納,至少可有效維持會籍至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二)、由於各國認證機構現況及對訓練機構認可究屬認證或驗證尚有不同意見,包括紐澳認證體系執行長Mr.TonyCraven、中國大陸CNCA劉副主任委員卓慧及各國認證機構代表對於認證機構是否決定退出IATCA,均表示尚待觀察IAF態度明朗化及IATCA轉型進度而定,各國認證/驗證未來業務分工型態及以上各國動態應可為本會之參考。三、ISO/IEC17024業於本(九十二)年四月一日發行,各國認證機構均詳細研討本國際規範並據以執行人員驗證機構之認證業務。本會稽核員驗證機構認證規範應儘速依據本標準修訂,尤應注意「以能力為基礎」之標準要求及考試之實施與執行,以免落後此認證業務之腳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