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4-08-23 至 2004-08-31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14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5115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計畫名稱 考察美國菸酒管理與查緝業務報告書
報告名稱 考察美國菸酒管理與查緝業務報告書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4-11-30
報告書頁數 46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4-08-23 至 2004-08-31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美國菸酒管理,查緝業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萬清 財政部國庫署 組長 簡任
謝瑞陽 財政部國庫署 科長 薦任
賴欣憶 財政部國庫署 專員 薦任
邱成煃 臺北縣政府 財政局 局長 簡任
陳素霞 臺北縣政府 財政局 課員 薦任
蔡素芬 臺北縣政府 財政局 課員 薦任
楊素雲 桃園縣政府 財政局 課長 薦任
簡志霖 桃園縣政府 財政局 課員 委任
洪仁聲 雲林縣政府 財政局 副局長 簡任
江水盛 嘉義縣政府 財政局 課員 薦任
張紹源 臺南縣政府 財政局 局長 簡任
簡振澄 高雄縣政府 財政局 局長 簡任
李世珍 新竹市政府 財政局 副局長 簡任
李和慶 屏東縣政府 財政局 課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考察目的:我國於二○○二年施行菸酒管理法,菸酒行政管理權限,在中央及縣市分別由財政部及縣市政府負責。由於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在菸酒管理上各有執掌,財政部國庫署為增進菸酒管理效能及提高菸酒查緝績效,爰與縣市政府共同派員前往美國考察。二、考察心得:1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及相關單位對於菸酒管理與查緝之權責分明,並密切合作。財政部負責菸酒稅務及貿易事務,司法部職掌查緝菸酒走私逃漏稅工作,州政府負責核發菸酒批發、零售執照,並收取執照規費。2跨州間違法菸酒案件,由司法部查緝,州政府配合執行。3美方願提供我方有關菸酒產品之查證管道。三、考察建議:1整合一獨立單位辦理菸酒管理及課稅業務。2賦予菸酒查緝人員司法警察權,或加強與警政單位聯繫。3未來如有加強管理之必要,酒品零售商應向地方政府登記。4建立我國國產酒及進口酒標示資料庫。5可考慮在財政部底下設菸酒檢驗單位。6依法沒收、沒入之菸酒採取銷毀方式處理,以避免產品責任問題。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3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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