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名稱:第四屆台日電子商務會議二、會議日期:93年12月8日至11日三、會議地點:日本東京四、討論主題:1.十二月九日會議分三組進行,第一組在日本交流協會總部舉行台日電子商務相關法制協調會議,另有無線射頻辨識系統(RFID)及旅遊電子資訊交換(EDI)等二組參訪活動。台日雙方法制議題討論重點包括SPAM法律規定及賠償案例、ISP法律責任、個人資訊保護行業範圍及員工法律約束、電子商務準則管轄權問題、網路拍賣商品提供者、得標者及網站之間的法律關係等。2.十二月十日舉行第四屆台日電子商務會議,台日雙方專案報告項目包括交流協會次長市川隆治報告一年來台日電子商務會議交流情形、經產省情報政策局情報經濟課川崎剛係長介紹RFID在日本使用情形、日本三菱商事三井康通報告TEDI海關作業系統與韓台星馬合作經過、日本電器(株)島直介紹GDBe會議成果、日本物流協會關口和洋報告電子標籤應用案例、富士通總合研究所合田俊介紹e-Japan及我方行政院資通會報陳主任如芬介紹台灣線上交易市場及資安威脅、我方經濟部甘科長薇璣報告推動RFID及建置BCA(BridgeCertificationAuthority)成果、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李宏志報告小額付款機制,以及吉田教授與謝穎青律師報告法制會議成果等。五、會議結論:台日雙方認為今年成果豐碩,明年應繼續討論。視訊會議或設置網路應可加強,研討會也可積極推動。建議法制會議一年可召開二次,理想上台日各一次並加入參觀訪問項目,但仍須視預算而定。台日雙方肯定透過更緊密之交流與合作,將可共同建置穩定成長的電子商務市場,並同意明年於台灣繼續辦理第五屆台日電子商務會議。六、心得建議:第四屆台日電子商務會議頗受台日雙方電子商務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單位所重視,與會期間雙方人員對於主講人的演講內容均投以專注眼光,並認真提出問題,討論相當熱烈,會議成果也頗受肯定。台日雙方均認為本項會議對二國電子商務法制面及產業面發展極為重要,雙方合作將可為亞太地區做出良好及積極之貢獻。為積極進行台日雙方之合作,二國同意研究建立電子商務連絡人Mailinglist、專案小組、專有網站,日後會議也決定優先選擇特殊議題如RFID、法制等先進行分組討論或參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