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1 至 2005-04-25
共 3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1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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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參加第五屆智慧財產權司法高峰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第五屆泰國智慧財產權司法會議」暨「泰國中央智慧財產權暨國際貿易法院」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5-07-15 |
報告書頁數 | 49 |
出國期間 | 2005-04-21 至 200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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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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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泰國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泰國,智慧財產,司法會議,國際貿易法院, |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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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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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傳統上係大陸法系國家,但在1997年成立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時,採納英美法觀念,授權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院長發布法院規則,特別規範智慧財產與國際貿易案件之訴訟程序及調查證據事項。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二人,法官分為職業法官(careerjudge)與參審法官(associatejudge)二種,目前職業法官有二十九位,參審法官則由具備科技背景之專業人士中選任,係兼差性質,合議庭由二位職業法官及一位參審法官組成。訴訟程序方面,亦針對智慧財產與國際貿易案件之特性,設計特別規定,例如起訴前之暫時性保護措施、證據保全、審前會議、專家證人、傳聞證據、視訊會議、相牽連案件管轄、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及上訴之限制等。本報告係介紹泰國「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設置與程序法」及「智慧財產與國際貿易法院規則」二套主要規範,並兼及參訪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時之觀感心得,以供我國研議設置專業智慧財產法院時之借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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