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0 至 2005-12-19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1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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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政府律師制度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美國政府律師制度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03-16 |
報告書頁數 | 104 |
出國期間 | 2005-06-20 至 200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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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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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政府律師,律師,律師職業倫理,律師拒絕證言權,保密義務,利益衝突,律師懲戒,司法部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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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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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律師制度的建制是法務部的施政目標,如依法務部施政計劃中的說明,法務部對政府律師之定義,係指具「律師資格之公務員」,政府律師的職務內容則係「對外代表所任職之公務機關執行律師職務」。惟國內公務員和律師在法律體制上各有不同的規範,甚至有出現杆格,互不相容的情形,在法制面應如何調和的確須大費思量,因此了解先進國家,尤其是號稱律師治國的美國在關於政府律師的運作情形即有參考的必要。本報告首先從美國政府律師概況當中探討政府律師的意義,以做為本報告研討範圍的標準。有了基準之後,本報告再分別對美國政府律師的組織架構、資格的取得、工作職務內容、相關職業倫理規範及懲戒做有系統的研討,並探討美國實務及學說上曾出現被討論過的相關問題,以了解美國政府律師運作的全貌;及該制度在實踐上有何利弊得失。最後在結論建議當中,嘗試從對美國政府律師制度的研究所得,提出我國在建置政府律師制度相關問題的評估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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