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5月上旬,經法務部檢察司蔡清祥司長報請法務部部長施茂林先生指派本人應於同年6月5日前往新加坡參與「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下稱FATF)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下稱APG)聯合在新加坡之新達城國際會議中心(SuntecSingaporeInternationalConventionandExhibitionCenter,下稱SuntecCity)舉行之工作團會議(workinggroup)及大會(plenarysession)。按防制重大犯罪之洗錢行為係法務部近年來積極推動之重要政策之一,藉由國際合作以有效地防制跨越國境之洗錢行為,一方面可以防制犯罪所得之隱匿,避免洗錢行為危害國際經濟秩序;另方面,並可以嚇阻內國之犯罪者,間接保護內國之經濟安全、政治廉潔以及金融機構之經營秩序。此外,APG更是我國所正式參與之少數國際組織之一,積極的與會,並對國際合作做出貢獻,足以向國際表現我國法制結構的進步及運作現況,更得以兼顧維護我國之國際能見度。尤其FATF與APG等二國際組織係第一次聯合舉行大會,此行對承續法務部歷年來諸多長官、學長已建立之卓越基礎顯有相當之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