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09-11 至 2005-09-15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3605
主題分類 交通建設
施政分類 交通及建設
計畫名稱 法新歐亞三號海纜財務管理小組第十一次會議
報告名稱 法新歐亞三號海纜財務管理小組第十一次會議
報告日期 2005-10-17
報告書頁數 1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09-11 至 2005-09-15
前往地區
  1. 馬來西亞
參訪機關 馬來西亞電信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法新歐亞三號海纜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周小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副管理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1、帳務中心(CBP)報告2、討論本海纜各終端站成本作帳方式決議:10G#1加入之終端站,(如:本分公司枋山、頭城站所呈報MC同意之海纜站成本),壽年訂為1999年第四季至2005年第四季共25季提完。3、討論海纜維護費付款優先順序目前帳務中心付款優先順序為:(1)各終端國當季應付海纜維護費大於應收海纜站成本時,應收海纜站成本對應付海纜維護費之沖銷款項(不用付現)。(2)MECMA區域海纜船維護費。(3)其它區域如:ACMC、Yokohama、NSCMA、SEAIOCMA等區域之海纜船、倉儲費等維護費。(4)終端國當季應收海纜站成本大於應付海纜維護費,沖銷後之應收餘額(需付現)目前由於有些使用者遲繳維護費,CBP所收之維護費經常只夠支付到第三順序之部份款項,為了彌補現金缺口,主席請與會代表提供意見,包括:DTAG提議預繳費用,CT提議由CBP代墊併計收利息,CHT提議在到期日前繳款者給予利息收入,以鼓勵使用者提早付款,TM提議遲延付款罰款利率為LIBOR加8%。決議:將與會代表所提之意見呈請MC同意可行方案。4、討論代扣營所稅所衍生之問題本海纜各投資機構對代扣營所稅之處理方式不一,VSNL目前未扣減應付款之代扣營所稅,但日後要扣減,CT則已被扣減10%之支援費,MEDITELECOM也有扣減的情形。決議:請VSNL與稅務機關交涉,申請優惠稅率,但今後付給投資機構之維護款項,必須全額,不得扣減。5、討論招標程序事宜之前對擔任帳務中心者之服務項目、服務費用等並未規劃詳盡,現任CBP的FT公司,在某些項目(如出售IRU之收款、分配)欲加收費用,引起爭議。所以擬在下次選任CBP前,由財務小組主席先訂定投標草案,經小組委員同意後,再呈請MC同意,以規劃完備投標規則。6、其它事項(1)要求CPB將每季銀行調節表分送各投資者。(2)由於維護費支付有現金缺口,遲延付款機構之違約金收入暫不分配,對於違約者之處置將於下次會期討論。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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