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來,各國政府均戮力思考如何強化公司治理機制,提高公司治理品質,以保障股東權益。OECD遂於1999年提出一套公司治理準則,以作為各會員國推行公司治理遵循之標準,然因各國文化背景之不同,各國於制定公司治理規範時,亦須作部分調整。鑑此,OECD陸續與各地區之非會員體進行論壇,迄今在亞洲已舉辦6次論壇。本次參加會議包括OECD主辦之「2005年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2005AsianRoundtableonCorporateGovernance)及印尼政府所舉辦之「2005年印尼政策對談」(2005PolicyDialogueonIndonesia)二部分。「2005年印尼政策對談」主要探討印尼資本市場與公司治理之發展,討論議題包括政府公債市場之策略問題、公司債市場的發展、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企業集團的公司治理等。而「2005年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則在探討自2003年亞洲公司治理白皮書公布以來亞洲圓桌經濟體在公司治理上的發展,討論議題包括銀行的公司治理、銀行公司治理特別小組政策綱要、亞洲公司治理發展之盤點、OECD公司治理基本原則介紹、OECD國營企業公司治理指導方針、國營企業公司治理特別小組期中報告,以及相關活動報告等。透過參加此次會議,我國代表除於會中就部分與我國公司治理實際情況有所出入之報告提出意見,以使與會代表了解我國公司治理實施現況及進步情形外,更了解亞洲各國目前發展公司治理的現況,舉凡各國相關法規的改革、實際施行時面臨的難題等,皆可為我國推動公司治理之參考。茲就我國未來公司治理發展之方向提出以下建議:一、我國目前公司治理努力之方向與OECD建議方向大致相近,惟在致力於使我國制度與國際接軌之餘,應進一步督促制度之有效實施與執行,以確實達到我國強化公司治理之目標。二、目前我國對銀行公司治理之監理實務,與OECD工作小組草擬之亞洲銀行公司治理之政策綱要大致相符,惟目前我國銀行對於放款企業公司治理之監督並未有明文規範,建議可研擬將此政策明文化之可行性。三、雖然我國目前正在推動國營企業民營化,然而,國營企業良好的公司治理乃是成功完成民營化之前提,故建議將特別小組於本次論壇中所提出之改革建議,納作發展我國國營企業公司治理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