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11-27 至 2005-12-02

前往地區

  • 香港
  • 新加坡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4355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計畫名稱 赴新加坡、香港考察勞工退休金實務作業計畫
報告名稱 赴新加坡、香港考察勞工退休金實務作業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2-20
報告書頁數 37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11-27 至 2005-12-02
前往地區
  1. 香港
  2. 新加坡
參訪機關 中央公積金局,法興資產管理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資有限公司,宏利人壽,匯豐集團,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寶聯資產管理公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勞工退休金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賴勁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辦公室 副主任委員 政務官
劉麗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條件處 專門委員 簡任
劉秀玲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條件處 科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採確定提撥之個人專戶制的勞工退休金新制,業於94年7月1日施行。新加坡1955年實施之公積金制度及香港2000年實施之強積金制度,亦皆係採確定提撥及個人專戶制度,為求深入瞭解該二制度作業內容、辦理現況及實施經驗,故赴新加坡及香港參訪退休金業務相關執行單位,希藉以為我國勞退新制推行之參考。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經過多年的調整,已由單純的退休儲蓄計畫演變成為涵蓋退休、醫療、購屋、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保障之計劃,並已成為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之基石。香港強積金制度利用香港成熟金融市場機制,將強積金之投資運用、收款及帳戶管理交由民間辦理,具高效率低成本特色。以新加坡公積金及香港強積金為借鏡,謹研提建議事項如下:一、基金監管單位非採行政機關組織,有利於建立專業、靈活及有效率之監理機制。二、金融市場及資產管理市場之成熟,在保障勞工所得及權益下,有利於退休基金走向民間運用。三、退休基金採民間運用時,勞工投資理財教育應予加強。四、退休基金屬長期性資金,基金運用及其績效宜以長期為衡量依據。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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