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10-24 至 2005-11-06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4761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計畫名稱 美國監理機關及金融機構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風險管理制度及資本管理策略之研究
報告名稱 美國金融監理機關及金融機構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風險管理制度及資本管理策略之研究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2-06
報告書頁數 36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10-24 至 2005-11-06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國花旗銀行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槓桿比率,立即導正措施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趙宗毅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處 領組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茲簡介現行巴塞爾資本協定內容及其主要缺點,並說明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修訂資本協定之主要方向。二、我國於最近數年中投入大量資源積極研議因應新資本協定之措施及策略,並曾多次派員至美國汲取其因應策略與經驗,對於美國預擬如何因應新資本協定之實施已多有相當詳細之報告及說明。三、惟由於美國監理機關對於新資本協定之實施,於2005年就2004年第四次量化影響研究之數量資訊進行分析研討,俾分析新資本協定對美國銀行資本水準所造成之影響,以作為監理機關對進階法資本計提公式及相關資本規範再行修訂之參考。而美國監理機關對該次量化影響研究結果之看法係「無法接受」,並認為應繼續保持「槓桿比率」及「立即導正措施」,以為實施新資本協定之輔助措施。職認為該等情形似可作為我國實施新資本協定之參考。四、美國監理機關之所以對該次量化影響研究結果之看法係「無法接受」,其係因:「許多參與該次量化影響研究金融機構之最低資本要求均有大幅度之降低;而且就同一種類風險暴露,各參與機構所計算之最低資本要求亦有著極大之差異,即離散性甚大」,故若僅以新資本協定作為銀行資本適足性之標準,則恐將造成銀行系統整體資本水準大幅下降,且難以比較各銀行之經營良窳及安全性。五、而參照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2003年依據CP3版本進行之第三次量化影響研究試算結果,美國監理機關之顧慮應非無的放矢,另我國於2003年依標準法進行之試算,亦有類似情形。六、結論及建議:我國宜仿效美國之槓桿比率規定,訂定一簡單明確之資本要求標準,不宜單賴新資本協定做為衡量銀行資本適足性之惟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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