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11-01 至 2005-11-10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紐西蘭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5026
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澳洲、紐西蘭「倫理制度」等防貪機制之建立及其運作考察計畫
報告名稱 澳洲、紐西蘭「倫理制度」等防貪機制之建立及其運作考察計畫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5-01
報告書頁數 73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11-01 至 2005-11-10
前往地區
  1. 澳大利亞
  2. 紐西蘭
參訪機關 澳大利亞公職人員委員會,澳大利亞聯邦監察使辦室,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威爾斯州反貪獨立委員會,新威爾斯州監察使辦公室,紐西蘭監察使駐奧克蘭地區辦公室,奧克蘭台北經櫅文化辦事處,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紐西蘭監察使辦公室,外交團警衛隊.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行為規範,澳大利亞,紐西蘭,監察使,反貪獨立委員會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管高岳 法務部 法務部政風司 司長 簡任
王文信 法務部 法務部政風司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2003年年報公佈之世界各國清廉指數調查報告,澳大利亞及紐西蘭分別排名為第8名及第3名,得分分別為8.8分及9.5分。本項指數反映了企業家、學者以及風險研究分析人員對公部門與政治貪腐程度的認知與感受,而臺灣在此次排名為第30名,得分5.7分。由於政府擁有公權力,若能以身作則並制定反貪腐政策據以執行,定能獲得極大效果。因此國際透明組織亦致力與各國政府以及官員合作共同研擬公職人員行為規範(CodeofConduct),以為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個人行為之準據,而澳大利亞在1999年即依公職人員法(PublicServiceAct1999)訂定公務人員行為規範(APSCodeofConduct)及價值(APSValue),另紐西蘭在2001年則依1998國家部門法案第57條訂定紐西蘭公共事務行為規範(NewZealandPublicServiceCodeofConduct)。澳、紐二國有關公務人員廉政規範之相關措施已實施多年,有諸多可供借鏡之處,因此考察澳大利亞及紐西蘭執行公職人員行為規範之運作情形及功能,將可藉此汲取該國經驗作為我國推動防制貪瀆等廉政工作之參考。另為了解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政府如何監督公職人員於執行公務時之行為操守,本次參訪亦考察澳大利亞、紐西蘭之監察使(Ombudsmen)及澳大利亞新威爾斯州反貪獨立委員會(TheIndependentCommissionAgainstCorruption,ICAC,N.S.W)之組織功能及運作情形,藉以瞭解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政府機關廉政運作機制,以為我國廉政機構建置之參考。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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