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2003年年報公佈之世界各國清廉指數調查報告,澳大利亞及紐西蘭分別排名為第8名及第3名,得分分別為8.8分及9.5分。本項指數反映了企業家、學者以及風險研究分析人員對公部門與政治貪腐程度的認知與感受,而臺灣在此次排名為第30名,得分5.7分。由於政府擁有公權力,若能以身作則並制定反貪腐政策據以執行,定能獲得極大效果。因此國際透明組織亦致力與各國政府以及官員合作共同研擬公職人員行為規範(CodeofConduct),以為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個人行為之準據,而澳大利亞在1999年即依公職人員法(PublicServiceAct1999)訂定公務人員行為規範(APSCodeofConduct)及價值(APSValue),另紐西蘭在2001年則依1998國家部門法案第57條訂定紐西蘭公共事務行為規範(NewZealandPublicServiceCodeofConduct)。澳、紐二國有關公務人員廉政規範之相關措施已實施多年,有諸多可供借鏡之處,因此考察澳大利亞及紐西蘭執行公職人員行為規範之運作情形及功能,將可藉此汲取該國經驗作為我國推動防制貪瀆等廉政工作之參考。另為了解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政府如何監督公職人員於執行公務時之行為操守,本次參訪亦考察澳大利亞、紐西蘭之監察使(Ombudsmen)及澳大利亞新威爾斯州反貪獨立委員會(TheIndependentCommissionAgainstCorruption,ICAC,N.S.W)之組織功能及運作情形,藉以瞭解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政府機關廉政運作機制,以為我國廉政機構建置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