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15 至 2005-06-15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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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赴美國哈佛大學研究報告-認罪協商研究 |
報告名稱 | 認罪協商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5-09-20 |
報告書頁數 | 36 |
出國期間 | 2005-01-15 至 2005-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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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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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哈佛大學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哈佛大學,認罪,協商,研究 |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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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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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制度在美國,最初係源於司法實務的慣行,歷經百餘年的發展,終獲聯邦最高法院肯認其合憲性,進而形諸於法律之明文規範中。時至今日,儘管有來自學界的批評意見,認罪協商制度仍穩定、持續地以壓倒性多數之姿,盛行於美國的刑事司法實務中,估計有逾九成的刑事案件係經由認罪協商而獲致解決。試想,認罪協商制度何以在美國蓬勃發展,歷久不衰?美國獨特的歷史文化及法制淵源或係重要因素,然而,在講求自由民主、尊重各州主權的美國聯邦體制下,認罪協商制度竟能在各州及聯邦之司法體系中,分別獲致發展並屹立不墜,其背後必然凝聚了絕大多數認同及支持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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