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01-15 至 2005-06-15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0091
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赴美國哈佛大學研究報告-認罪協商研究
報告名稱 認罪協商研究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5-09-20
報告書頁數 36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01-15 至 2005-06-15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哈佛大學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哈佛大學,認罪,協商,研究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蔡名堯 法務部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認罪協商制度在美國,最初係源於司法實務的慣行,歷經百餘年的發展,終獲聯邦最高法院肯認其合憲性,進而形諸於法律之明文規範中。時至今日,儘管有來自學界的批評意見,認罪協商制度仍穩定、持續地以壓倒性多數之姿,盛行於美國的刑事司法實務中,估計有逾九成的刑事案件係經由認罪協商而獲致解決。試想,認罪協商制度何以在美國蓬勃發展,歷久不衰?美國獨特的歷史文化及法制淵源或係重要因素,然而,在講求自由民主、尊重各州主權的美國聯邦體制下,認罪協商制度竟能在各州及聯邦之司法體系中,分別獲致發展並屹立不墜,其背後必然凝聚了絕大多數認同及支持的力量。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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