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等奉派於94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赴新加坡參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訪問期間除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審慎監理部(PrudentialSupervision)綜合機構監督署(ComplexInstitutionsSupervisionDepartment)李執行署長文業(ExecutiveDirector)、黃處長奕才(Director)、薛副處長美華及陳高級執行員玲玲及審慎監理部銀行監督署(BankingSupervisionDepartment)廖執行署長文偉(ExecutiveDirector)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理與檢查運作情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對施行BASELII之準備現況、我國銀行在新分行營運現況與未來發展、兩國金融監理機關未來如何加強監理合作、如何建立重大金融犯罪資訊提供管道及如何促進兩國銀行間合作與交流,進行廣泛意見交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並安排審慎監理部銀行監督署監督方策與培訓處白處長士泮(Director)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之金融監理理念與監理架構、金融監理檢查流程與方式、最新實施之「通用風險評估架構與技術」(CommonRiskAssessmentFramework Techniques,CRAFT)、「風險衝擊分級制度」(Risk–ImpactBucketing)、BaselII第二支柱(PillarII)監理審查準備現況及MAS監理及檢查收費情形、監理與檢查人力配置及薪資待遇等議題,作深入介紹。茲謹將本次參訪內容,撰寫成「新加坡MAS金融檢查制度與金融機構風險評估與評等機制之研究」報告,報告中除介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最新建置之風險評等系統(CRAFT)與風險衝擊分級制度,另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之監理與檢查流程與作業方式及對BASELII之準備現況作詳細說明,並研提相關建議事項。本報告共分為8大部分及1項附錄,因撰寫時間有限,倉卒成文,如有疏漏舛誤之處,尚祈長官高明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