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稅務主管中心(CIAT)第40屆年會會議摘要一、美洲國家稅務主管中心(CIAT)第40屆年會,於本(95)年4月3日至4月6日,在巴西Florianopolis舉行,以稽徵機關潛在徵收目標為題進行研討。計有美國等30餘國參加,我國係以觀察員身份受邀與會。二、會議摘要:(一)潛在稅收之估算1.潛在稅收之觀念,計有下列2種:(1)結構潛在稅收:指政府依最適稅制,可從私有部門徵起之稅收。(2)法律潛在稅收:指在現行稅制下,依法可徵起之稅收。2.上開2種潛在稅收,與實際徵起之稅收之差額,一般稱為稅收缺口。3.由於法律潛在稅收,為稽徵機關依法可徵起之稅收,故對稽徵機關而言,較具實際意義。4.潛在稅收之估算,涉及多項變數,例如平均每人國民所得、農業部門佔GDP之比重、都市人口佔全部人口之比重、經濟開放程度、礦業與自然資源部門佔GDP之比重等,但多僅能作為研究之參考,尚難客觀估計。(二)徵起潛在稅收之策略1.採行確保稅收之行政創新措施:(1)荷蘭:實施企業導向之策略,改善納稅依從度、區分不同風險之納稅義務人,採取不同之控管措施、降低欠稅比重、繼續更新電作系統,並區分短期及長期措施,逐步落實租稅之徵收。(2)加拿大:面對不斷變化之租稅環境,不斷改善及強化徵收,並實施風險管理,區別不同風險之納稅義務人,作不同之控管,以有效利用資源。但仍面臨科技更新、欠稅及核心業務不斷增加等難題。(3)法國:自2002年起建置大型公司查核單位,就資產總額逾4億歐元之大型企業加強控管、實施一次到位之服務措施(One-stopshoppingsystem)、實施電子申報及繳稅等。2.檢討修正稅法,減少稅收逃漏之可能性主要修正內容包括(1)防堵逃漏稅之漏洞(2)強化稽徵機關追蹤納稅義務人所得及掌握稅源之機制。(3)強化資訊交換等。以巴西為例,其於1996年將公司之課稅,由屬地主義修正為屬人主義、實施移轉訂價制度及採取對抗租稅天堂之措施(稅率低於20%即認屬租稅天堂),以強化稅捐徵收。(三)強化國際合作及對抗有害租稅競爭1.透過國際租稅論壇,如OECD、CIAT、UN等組織,就各國關心之議題,加以研討,並提出可行之方案,以落實租稅之徵收。2.加強跨國資訊交換,以掌握稅源。3.對抗有害租稅競爭,例如實施CFC制度、限制參加免稅(Participationexemptions)或國外稅額扣抵之適用、移轉訂價制度、資本稀釋原則、排除租稅天堂國家地區之費用扣除、免稅或抵減優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