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3-08 至 2006-03-27

前往地區

  • 厄瓜多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0959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經濟貿易
計畫名稱 參加厄瓜多17號礦區2005年聯合帳查核
報告名稱 厄瓜多17號礦區2005年聯合帳非經營人查核工作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5-10
報告書頁數 2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3-08 至 2006-03-27
前往地區
  1. 厄瓜多
參訪機關 Ecana石油公司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聯合帳,礦區,生產井,開發井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謝傳宗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處 組長 其他
盧東郎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探採事業部 地質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厄瓜多17號礦區位於厄瓜多安地斯山東方,屬亞馬遜河流域上游,本礦區已發現三個構造,分別為Tiwae(400萬桶)、Awant(2090萬桶)、Hormiguero(1840萬桶),Hormiguero礦區已有Hormiguero九口生產井及三口注水井,2003年2月EnCana公司接手擔任經營人,目前本礦區日產量平均可達7,000桶,但由於接通厄瓜多國營油管之輸送管老舊,正在更新中,有時會受到輸送總量之限制,目前無法立即達到預期產量,如更新完成則本礦區即可增加產量。職(謝傳宗、盧東郎)於民國95年3月8日至3月27日奉派參加查核厄瓜多17號礦區2005年聯合帳,本次查核針對有關2005年費用分攤之合理性及該礦區聯合帳有任何支出不允當之事實,依據國際慣例予以剔除。壹、查核範圍一、本次查核範圍如下:(一)FieldOperatingExpenses(二)SaleRevenue(三)OtherAccounts(四)G A(General Administration)Expenses二、本次查核時,對於下列議題特別注意:(一)資金運用與實際報銷之一致性。(二)非歸屬本礦區之費用應予剔除。(三)未經合夥人同意之費用預算應予剔除。(四)未有憑證之費用應予剔除。(五)經營人之存貨盤點紀錄。貳、查核結果一、經營人EnCana係於2003年2月接替Vintage公司經營本礦區,而持有有本礦區70%權益,EnCana係於2002年4月合併PancanadianEnergyCorporation及AlbertaEngergyCompany兩家加拿大石油能源公司,目前為加拿大最大油公司,在全球許多國家有礦區之探勘、開發及經營。二、因EnCana在厄瓜多同時經營與OPIC合作之17號礦區及與Repsol-YPF合作之14號礦區及與OXY合作之15號礦區,自營之Tarapoa礦區及Shiripuno礦區,該公司係採用J.DEdward電腦軟體做為ERP之應用軟體,由於14號礦區及17號礦區係採共用倉庫、基地及生產設備以節省費用,有關一般共同費用之分擔,原係用各礦區當月生產量、當月生產井數及當月投資金額,分別計算百分比再平均做為分擔標準,後因兩礦區之生產量相當改為各50%分擔。因17礦區於2003年及2004年投入相當資金開發,目前可達日產7,000多桶之能力,相較14號礦區之日產3,000桶,本分擔方式對本公司較有利,經查用人費用之分攤係由各部門主管於每季初設定該部門每個人於各成本單位應負百分比,再以電腦做分攤,一般應以報工單(Timesheet)來做分攤較合理,但此分攤方式已由經營委員會議核准。三、2005年OPIC收入油款22,242756美元(如附件一),支付CashCall15,628,604美元(如附件二),負擔費用15,084,098美元(如附件三)主要用於鑽Hormiguero#11一口開發井及HormigueroSur#1、#2、#3三口探勘井,地面生產設備擴充維修、原油輸送、生產操作及相關行政管理費用等支出,除一般生產活動外,鑽井、完井、修井、地面生產設備、原油輸送費用列為本年查核之重點,發現多項疑點,除有關Dayuma新12吋輸油管線之資本支出項目外,經相關部門之解釋並核對工作日誌及合約後,並無不妥之處。至於Dayuma新12吋輸油管線相關費用在2005年全年之資本支出為1,106,774美元(如附件四),經營人將其發生費用全部由17號礦區負擔,而未與14號礦區共同平均分攤。在3月24日查帳會議中,經營人辯稱,依據2006年1月1日起厄瓜多新頒佈之所得稅法ConsortiumImplementation之規定,生產設備資產不能由14及17號二礦區共同分攤,而必須由一個礦區全部負擔,我方則稱目前本合作集團規劃之輸油方案,尚有另建新管線直接連接OCP管線或研擬由油罐車運送至OCP管線輸油之二方案,故Dayuma新12吋輸油管線至目前仍在籌劃階段,尚未完全定案,因此我方堅稱本Dayuma費用是發生在2005年內,自不能引用2006年1月1日之新稅法,故必須仍由14及17號二礦區共同平均分攤,經營人對此無言以對,另有提議本案如果於2006年中決定興建,則興建投資及費用由17號礦區全額負擔,財產歸17號礦區所有,14號礦區使用該管線及設備時,再另行簽訂合約收費,如果不興建則發生之費用由二礦區平均分擔,2005年此項應退還OPIC之部分為166,016美元。另查核2005年支出部份,本公司應分擔30%之成本,加值稅亦相同,但在2005年10月至12月經營人僅分擔12%之加值稅給本公司,合計少分擔330,097美元(如附件五),加值稅在理論上可申請退稅,但實際上厄瓜多政府無預算可支付,美國OXY油公司申退加值稅1億多美元,雖國際仲裁法庭勝訴,至今尚無法收到退稅額,上述本公司少分擔稅額18%,正常情形並無利得,但在目前之情形,本公司少負擔不可回收之加值稅對本公有利,故本項按表不提。參、結論厄瓜多17號礦區發現三個油田,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經營人為EnCana公司係屬於較大型油公司,對於礦區之開發較為積極且野心較大,儘量投資儘早回收,本礦區已進入生產回收期,以目前油價計算,在礦區結束前應可回收沉沒成本且尚有收益。日後對新經營人Andes每年所提之資本支出及費用支出應加強查核,以免發生不當支出,影響OPIC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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