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訊技術與風險管理理論與技術之持續提昇,金融機構透過將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的量化,不斷研究開發新的金融商品與金融服務,透過這些新金融商品金融機構與跨國大型企業得以快速且便利手法改變其暴險概況,市場與信用風險之交易以成為今日金融市場最蓬勃發展的業務,然而如何為這些新金融商品辦理公平評價與有效風險管理,也成為金融機構最大的挑戰。我國預定將於2007年起實施新巴賽爾新資本協定(BASELII)信用風險標準法及FIRB法,2008年起實施信用風險AIRB法,新資本協定對於信用風險資本計提採取FIRB法之銀行,要求必須建置信用風險評等系統與模組,以量化方式衡量其信用組合之風險變數-違約機率(ProbabilityofDefault),採用AIRB法之銀行則除應預估銀行之違約機率外,另需利用內部模型以估算各信用組合之違約損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及違約暴險額(ExposureatDefault,主要係透過對信用風險轉換係數【CreditConversionFactors,CCFs】之估算),透過對信用風險的量化,可以有效評估預期損失(ExpectedLoss)與非預期損失(UnexpectedLoss)水準,再經由損失準備之提存與經濟資本之提列達到增進銀行管理風險與因應風險損失的能力,並得以健全銀行財務結構與有效評估營運績效(以風險為基礎的績效評估)。金融機構不論係為辦理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各類風險管理或採行BASELII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nternalRating-BasedApproach)與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InternalModelApproach),均須建置相關評價模型、風險衡量模型與信用評等財務模型(FinancialModels),以數學與統計算式將各類風險予以量化與加總,這些數學或統計模組之正確性將決定金融機構金融商品定價、風險部位衡量、風險限額控管、損失準備提列與經濟資本計提之正確性與妥適性,進而將對金融機構之獲利能力與財務健全性產生長遠與重大影響,因此金融機構之董事會、高階管理階層與風險管理部門及金融監理機關均應重視金融機構內部財務模組之開發、驗證、控制與覆核作業,對銀行採用外部廠商提供之商用模組,亦應採取相關驗證與控管措施,以有效提昇金融機構模組風險(ModelRisks)之管理能力與品質。本次研習目的在瞭解美國聯邦準備銀行對銀行模組風險之監控與查核方式,特別針對模組之管理與驗證要求進行深入瞭解,並參考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對金融機構採用財務模組之規範,以提供本局未來查核銀行信用風險評等模組與市場風險模組之查核重點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