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輪租傭業務中,油輪「用時」及「滯船費」向為合約執行中爭議最多之處,且佔運費成本之比例極高;隨業界用時及滯船費爭議判例之增加,實務上相關條款之引用日新月異,而經辦者擁有越充分越先進之知識,越能在滯船案談判中佔上風,進而節省較多滯船費成本。ASDEM為油運界素負盛名之獨立仲裁機構,於1988年由MR.ROGERSEPKES創辦。有別於仲裁法庭之繁複程序與高額成本,ASDEM之仲裁於業界有相當高之接受度,本公司亦曾委託該機構仲裁與TANKERSINTERNATIONAL間之三項爭議,且已順利解決在案。該機構除接辦仲裁業務外,並不定時於歐洲及亞洲開辦課程及研討會,不僅蒐集業界最新的觀念與判例,並提供業界可互相交換意見及研討之平台。一年一度之「AdvancedDemurrageWorkshop」研討會今(95)年於5月22至23日在日內瓦舉辦,筆者因此報名參加。本次的研討會收穫豐碩,尤其透過案例研討對於租船合約、買賣合約甚至英國法對於滯船費處理的脈絡更為清晰。滯船費經辦人員對於操作實務以及合約條款之熟稔,可藉日積月累的經驗而得,但對於基本法理的通究,還是需要透過類似的研討會以及文獻才能有小有所得。本公司滯船費經辦人員中少有受過法律基礎訓練者,而法務室支援的同仁又缺乏實務經驗,如果類似研討會業務單位及法務單位均能同時參加,相信對公司整體而言將大有助益。 |